负责乡村振兴、财务、公共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分管规划财务处、公共服务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书法艺术发展中心)、艺术研究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画院。完成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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