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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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开展旅游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服务月活动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6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41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1-05-16  主题分类 

新旅201167

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开展旅游系统青年文明号

创先争优服务月活动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旅行社,各四五星级饭店,各A级旅游景区管委会

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国家旅游局决定在全国旅游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服务月”活动,现将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旅监管发〔2011〕80号)转发你们,望各地旅游局认真抓好本辖区内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旅游企业开展此项活动的落实工作,力争在此次活动中取得好成绩。

二O一一年

关于开展旅游系统“青年文明号

创先争优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旅监管发〔2011〕8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国家旅游局决定在全国旅游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热情服务游客 共建和谐旅游

二、 时间

2011年5月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立足岗位、服务群众。引导青年职工立足岗位服务群众,按照“服务一流”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通过组织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帮助青年职工学练职业技能,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发挥青年文明号的组织优势、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二)提升品牌、展示形象。在星级饭店大堂、旅游餐馆、旅行社门市部、旅游汽车显示屏、游客中心、景区入口等场所,采用适当方式,宣传“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服务月”活动,承诺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级旅游系统,认真组织动员所有岗位的青年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实行相应的“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服务月”规范或标准,并将活动负责人、参与人数落实到位。

(二)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要认真组织,全面提升旅游系统的窗口服务水平,展现旅游系统青年立足本职、优质服务、文明从业的良好精神风貌,激励旅游系统青年在平凡的岗位上,用自己的青春和技能建功立业。

(三)请各单位及时总结报告活动开展情况、效果、经验等,并通过中国旅游网、中国旅游诚信网、中国导游网、中国旅游报进行宣传报道,及时联系中国旅游报驻本地记者站,宣传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并将有关信息报送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四)将于今年11月,组织旅游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服务月”经验交流会,推动旅游系统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Ο一一年四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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