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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71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1-08-29 | 主题分类 |
新旅办〔2011〕67号
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开展旅游系统青年文明号
创先争优服务月活动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旅行社,各四五星级饭店,各五A级旅游景区管委会:
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国家旅游局决定在全国旅游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服务月”活动,现将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旅监管发〔2011〕80号)转发你们,望各地旅游局认真抓好本辖区内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旅游企业开展此项活动的落实工作,力争在此次活动中取得好成绩。
二O一一年五月一十二日
关于开展旅游系统“青年文明号
创先争优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旅监管发〔201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国家旅游局决定在全国旅游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热情服务游客 共建和谐旅游
二、 时间
2011年5月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立足岗位、服务群众。引导青年职工立足岗位服务群众,按照“服务一流”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通过组织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帮助青年职工学练职业技能,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发挥青年文明号的组织优势、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二)提升品牌、展示形象。在星级饭店大堂、旅游餐馆、旅行社门市部、旅游汽车显示屏、游客中心、景区入口等场所,采用适当方式,宣传“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服务月”活动,承诺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级旅游系统,认真组织动员所有岗位的青年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实行相应的“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服务月”规范或标准,并将活动负责人、参与人数落实到位。
(二)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要认真组织,全面提升旅游系统的窗口服务水平,展现旅游系统青年立足本职、优质服务、文明从业的良好精神风貌,激励旅游系统青年在平凡的岗位上,用自己的青春和技能建功立业。
(三)请各单位及时总结报告活动开展情况、效果、经验等,并通过中国旅游网、中国旅游诚信网、中国导游网、中国旅游报进行宣传报道,及时联系中国旅游报驻本地记者站,宣传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并将有关信息报送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四)将于今年11月,组织旅游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服务月”经验交流会,推动旅游系统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Ο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