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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422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1-07-27 | 主题分类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兵团各师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重点环节检查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1〕84号)精神,为落实《2011年全区旅游行业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新旅办〔2011〕37号)的总体要求,结合自治区关于旅游行业做好迎接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旅游接待工作的具体要求,为做好旅游旺季期间的质监执法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自治区旅游局、兵团旅游局将于近期组织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对全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进行集中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行社、饭店数量大幅增加,旅游行业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有些旅行社为了追求非法利益,违规经营、欺骗误导游客;个别饭店假冒星级资质开展宣传招徕和经营。为解决这些影响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游客的满意度,有必要在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和旅游旺季期间进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集中检查,不断提升全疆旅游业的质量、素质、效益和竞争力。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目标,按照“引导与规范结合、准入与退出结合、服务与监管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和“往深处抓、往实处抓”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职责,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全疆旅游市场规范有序。
(二)目标任务
1.通过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治理,使“零负团费”、“挂靠承包”、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欺诈和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和旅游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2.解决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游客满意度明显提升,游客投诉率明显降低,重点城市的“一日游”等周边游市场问题明显减少,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检查领导小组
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和旅游旺季期间旅游市场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新福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赵大勇 兵团旅游局副局长
副组长: 葛家瑄 自治区旅游局副巡视员
成 员: 曹志新 自治区旅游局综合协调处处长
阿里木·艾买提 新疆旅游执法总队总队长
新疆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
熊新春 兵团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
杨 怡 新疆旅游执法总队(质监所)书记
李 伟 自治区旅游局监管处处长
文亚兰 兵团旅游局监管处、促进处副处长
张 洁 自治区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贾辉中 乌鲁木齐市旅游局副局长
何殊鹏 乌鲁木齐市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旅游局综合协调处,新疆旅游执法总队(质监所)和兵团旅游质监所
主 任:曹志新 自治区旅游局综合协调处处长
阿里木·艾买提 新疆旅游执法总队总队长
新疆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
熊新春 兵团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
副主任:百尔尼莎 自治区旅游局综合协调处副处长
钱振华 新疆旅游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李 强 兵团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马 琪 乌鲁木齐市旅游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 萨拉木 新疆旅游执法总队副调研员
云新军 自治区旅游局监管处副调研员
何 燕 自治区旅游局监管处副调研员
阿里甫·孜明 新疆旅游执法总队总队长助理
美亚色 乌鲁木齐市旅游局监管处处长
贾惠媛 旅游执法总队办公室主任
杨建国 兵团旅游质监所副主任科员
董 莉 兵团旅游质监所副主任科员
杨红艳 兵团旅游质监所副主任科员
杨 程 乌鲁木齐市旅游执法支队干部
(四)检查范围
各类旅行社,A级景区(点),星级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星级农(牧)家乐、工农业旅游示范店,旅游餐饮店,“一日游”市场,从业人员等。
(五)方法步骤
全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28日—8月8日):自查自纠阶段
各地州市旅游局、兵团各师旅游局依据此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媒体平台,面向行业和公众广泛宣传解决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营造出全行业规范市场秩序的氛围和声势。督促各旅游企业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迅速成立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对照检查方案要求和重点检查内容,深入查找企业经营行为、导游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
第二阶段(8月9日—10月中旬):重点检查阶段
各地州市旅游局、兵团各师旅游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照通知要求,对当地旅游市场秩序进行一次普遍的检查和治理,要按照“往深处抓、往实处抓”的要求,该处罚的处罚,该整改的整改,确保通过引导、整顿、打击等多种手段,净化旅游市场,形成“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真诚服务”的市场环境。重点检查治理内容包括:
1.重点检查零负团费低价操作行为和旅游业务经营规范遵守情况。遏制、扭转旅行社零负团费低价操作模式,针对成因和关键环节,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旅游广告监督检查和对违规企业、人员的处罚,检查旅行社有无超范围经营、提供的旅游项目是否合法、广告宣传材料是否规范、租车合同签订情况等。动员鼓励社会监督,可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聘一批旅游质量监督员,对旅游市场实行动态监督。
2.重点治理旅行社部门挂靠承包经营,查处无许可证、无资质经营行为。检查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悬挂情况,分社和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悬挂情况,委托招徕授权书悬挂情况。根据自治区旅游局、兵团旅游局建立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数据库信息,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分社和服务网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行为,对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受让、租借许可证和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游业务等行为,坚决依照《旅行社条例》进行查处,对未按时限要求进行备案的旅行社分支机构进行处罚取缔。
3.重点检查旅行社内部管理制度和旅游合同签订情况。检查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投诉受理制度及台帐建立和团队档案保存等情况。是否与游客订立旅游合同,是否明确旅游线路、游览景点、旅游价格,是否明确购物次数、停留时间,是否明确食宿、交通工具的标准,是否明确违约责任和免责事项。此外,会同工商、物价、质检、商务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从快查处有关违反合同约定、欺诈、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重点打击强迫购物、价格虚高和假冒伪劣等严重损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行为。
4.重点查处假冒旅游星级饭店和治理热点旅游城市“一日游”及周边游市场。要对本地区饭店等级使用情况进行摸底,及时查处假冒饭店等级资质开展宣传招徕和经营等违规行为。加强“一日游”等城市周边游的提示宣传和引导服务工作,加强面向游客和公众的信息服务,及时披露违法违规经营信息,解决旅游信息不对称问题,提示游客注意防范各类陷阱和依法维权。检查非法经营旅游、扰乱秩序、虚假宣传、低价揽客、欺诈购物、擅自减少或缩短旅游行程和项目等行为。
5.对A级景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规范景区(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景区(点)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不得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6.配合景区管委会对旅游景区内的购物点进行检查。对景区内的购物点、接待设施进行集中检查,改善旅游购物环境,杜绝欺客、宰客现象。经常性深入到各景区,切实加大对景区周边和景区内的宾馆、农家乐、旅游商店、餐饮点等场所及无证经营小摊点的执法检查力度,进行规范管理,为广大游客营造和谐的旅游环境。
7.对旅游运输市场进行检查。旅游淡旺季分明易诱发运力旺季不足、淡季相对过剩的现象,旺季无营运资质的车辆进入旅游客运市场,扰乱了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为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整顿企业经营行为,保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要配合交通运管部门一起研究和讨论旅游运输市场状况,并对存在的问题、工作的重点、关键环节和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策划,特别是重点加强对乌鲁木齐市场的监管力度。
8.对全区导游员IC卡进行检查。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定期特别是在黄金周期间积极开展导游IC卡专项检查,规范导游带团行为,提升导游带团服务质量。自治区旅游质监所(执法总队)、兵团旅游质监所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各地IC卡检查工作进行巡回指导与抽查,并对IC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10月中旬—11月中旬):总结阶段
各地州市旅游局、兵团各师旅游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漏洞,从治标治本两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将当地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整治成果、工作经验等内容形成文字总结材料于11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旅游局(信箱:xjlyzf@.163com)和兵团旅游局(信箱:xxchkt@163.com)。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次检查活动,范围大,任务艰巨,为保证工作质量,各地州市旅游局、兵团各师旅游局要深入贯彻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方针,按照法定授权和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各地要成立检查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负责本地各阶段的检查工作,要精心组织,严格责任。旅游企业的广大员工,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全局、讲科学发展的高度,认清这次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切实抓出实效。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要按照《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坚决惩治零负团费、挂靠承包、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违规经营行为。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注重事实取证,注重法规政策的执行效果。统筹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和行业监管工作,将查处惩治和教育引导结合起来,以期收到查处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逐步建立起旅游市场的公平、有序、诚信的行业形象,使社会上对旅行社业的评价进一步得到好转。
(三)加强交流,做好总结。各地州市旅游局、兵团各师旅游局要在检查活动第二阶段的重点检查内容完成后(即10月15前)报送重点检查内容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第三阶段完成后(即11月底前)报送整体检查工作总结。对检查活动各阶段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要及时报送,由自治区旅游局编发工作简报,对检查工作重视不够、进展缓慢等情况将给予通报。要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在重点检查阶段,自治区旅游局、兵团旅游局将适时安排相关人员赴有关地区了解掌握各地对此次检查的安排部署以及落实情况,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总结新鲜经验,及时发现区内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力求找到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四)严明纪律,文明执法。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各级旅游监察部门要对不认真依法履行旅游行政和监管责任的旅游行政部门及其监管、执法机构进行督促,对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拖延、行政不作为甚至包庇、袒护违法违规者等行为,要依照纪律和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扭转个别地区、个别单位对旅游市场“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管不了”的状况。
三、检查工作的具体内容
检查工作的具体内容项目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表(兵地通用)
附件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表(地方用)
附件3: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检查标准
附件4:导游人员检查表
附件5:旅游车司机检查登记表
附件6:旅游星级饭店重点环节检查项目表
附件7:A级旅游景区(点)和工农旅游示范店检查表。
附件8:旅行社检查表
四、兵地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
兵地统一使用的法律文书如下(详见各文书):
文书1:现场检查笔录
文书2:提取证据物品通知书
文书3: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文书4:立案审批表
文书5:谈话笔录
文书6:谈话通知书
文书7:送达回证
文书8:案件移送单
文书9:整改通知书
文书10:询问笔录
文书11: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特注:相关附件和法律文书在新疆旅游官方网上下载,网址:www.xinjiangtour.gov.cn。
联系人:百尔尼沙 区旅游局综合协调处副处长
钱振华 新疆旅游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杨建国 兵团旅游质监所副主任科员
电 话:0991-8830284 13999266062(百尔尼沙)
0991-8854006(兼传真) 13999875759(钱振华)
0991-2314315(兼传真) 13319833198(杨建国)
邮 箱:xjlyzjs@163.com(自治区)
xxchkt@163.com(兵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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