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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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512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1-08-26 | 主题分类 |
新旅办[2011]10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近期,随着我区旅游旺季的到来,来疆游客数量不断增多,个别景区出现了游客在景区售票处、区间车站、索道(缆车)站、区间码头、特种设备、餐饮部门前滞留的现象,造成了游客的不满情绪。为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利益和安全,维护新疆旅游的良好形象,现就做好景区游客出行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旅游局要经常深入景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景区管理部门做好游客的服务、引导和疏散工作。
二、各地、州、市旅游局要强化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景区游客出行服务工作。
三、各景区应加大服务力度,增加服务人员,周密组织,以人为本,避免出现大量游客滞留现象,并做好游客中暑的预防工作。
四、各旅行社及导游要紧密配合旅游景区,杜绝游客在景区区域内长时间排队现象的发生。
五、各地、州、市旅游局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并监督落实情况。
二0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