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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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旅游纪念品生产基地、旅游纪念品研发中心、旅游纪念品销售特色街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6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78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7-06-06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1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旅游纪念品研发、生产、销售工作,推动旅游纪念品产业化发展。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开展“旅游纪念品生产基地、旅游纪念品研发中心、旅游纪念品销售特色街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旅游纪念品生产基地申报条件。

1.旅游纪念品生产基地需具有批量生产能力,其产品主要是针对旅游者设计、开发的,可在旅游过程中购买,能够体现新疆地域文化、特色景观和人文特征,具有纪念性、实用性、艺术性、便携性、收藏性、馈赠性的物质形态的商品。

2.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

3.自有专业设计及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

4.具有较高的设计生产水平,产品在业界有一定知名度,近年曾获得过地市级以上赛事奖励。

5.有固定、完备的设计生产场所,有相应的高水准设计、生产配套设备。

6.每年须有自主新开发的产品。

7.单位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

8.积极配合参与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

(二)旅游纪念品研发中心申报条件。

1.配备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场地作为研发中心的办公场所。

2.自有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10名。

3.配备齐全的相关旅游商品开发设备和加工设备。

4.每年设立有一定额度的旅游商品研发经费。

5.每年须提供旅游商品设计研发的成功案例。

6.积极配合参与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旅游纪念品销售特色街区申报条件。

1.商业特色鲜明、旅游氛围浓厚,可同时满足游客购物体验及观光休闲需求的街区,包括具有观光、休闲、娱乐、体验等旅游功能,能够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商业街、区域影响力大的购物中心和从事旅游商品批发零售的专业市场。

2.街区内的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依法持证经营,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无围追兜售行为,规范价格标签管理,所有商品和有偿服务明码标价,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3.商业街长度在100米以上,临街商业网点密度为70%以上,购物中心和专业市场营业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

4.交通设施完备,500米范围内设有公交站点,交通便捷,停车场地配置合理,游客停车方便。

5.设有可提供小吃、快餐、休闲、娱乐等体验式活动的场所,设有与营业场所面积和游客流量相适应的旅游厕所,设有无障碍通道等。

6.街区内移动通讯信号良好,设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公共广播系统。

7.银行营业网点或ATM等设施配置合理,设有银行网点和ATM柜员机,可提供24小时自助银行服务,50%以上的商家设有POS终端机,可使用银联卡消费。

二、评定程序

(一)申报。

申请评定的单位,经过自查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旅游纪念品生产基地、旅游纪念品研发中心、旅游纪念品销售特色街区的基本情况、主要特色、经营状况等。

2.新疆旅游纪念品生产基地、新疆旅游纪念品研发中心、新疆旅游纪念品销售特色街区评定申请表(见附件)。

3.申报单位相关证照(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消防合格证复印件等)。

4.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各地、州、市旅游局留存。

(二)受理。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评定的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区)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递交材料。县(区)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对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2.申报材料由地、州、市级旅游局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汇总报送至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三)评定及批复。

对地、州、市级旅游局初审后报送的材料,由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进行核查、评审、公示、公告、授牌。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州、市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转发文件,积极动员本地区相关单位进行申报,并督促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时推荐上报。

2.请各地、州、市旅游局汇总本地初审材料后,于7月14日前统一报送至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产业发展处,所有报送材料须加盖公章后以电子版和纸质形式上报,并将电子版扫描件和电子版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洋

电 话:0991-8861781

邮 箱:53963093@qq.com

附件:1.新疆旅游纪念品生产基地评定申请表

2.新疆旅游纪念品研发中心评定申请表

3.新疆旅游纪念品销售特色街区评定申请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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