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宣传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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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2-0007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科技教育处 | 成文日期 | 2022-05-24 | 主题分类 |
各相关单位: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调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富民兴疆、文化润疆、长期建疆,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研究,坚持谋划推动“十四五”发展规划,着力推出一批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为推动文化润疆工程深入开展,助力旅游兴疆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课题设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调研课题面向社会申报,择优立项。《2022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调研课题选题指南》(见附件)所列选题均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研究区域,所申报课题应以指南中所确立的内容为研究方向。对立项课题每项予以资助资金2万元,结项后被评为优秀的课题每项奖励资金1万元。
本次调研课题完成时限为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面向全国各大院校、科研机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等公开征集。申报主体应为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鼓励产学研用单位组成联合体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课题。
(二)申报项目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明显的促进和带动作用。课题负责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亲自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对于课题组成员,申请人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属于违规申报。
(三)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申报课题的需具有中级(或者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不具备中级职称的,应当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四、注意事项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依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相关规定,进行形式审查、邀请专家评审、专家会议立项评审、课题管理等工作。
2.2022年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调研课题申报时间自5月25日起,至6月30日止。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截止日期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具体申报事宜,请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联系。
3.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申报书》《论证活页》《汇总表》,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下载。《论证活页》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论证活页》的论证部分不得小于4号字;《申报书》《论证活页》各一式6份,汇总表1份,以上材料电子版均刻光盘一并报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联系人:朱艳飞,电话:15199566625。
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12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704室
邮政编码:830002
附件:
1.2022年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调研课题选题指南
2.2022年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调研课题申报书
3.2022年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调研课题《课题论证》活页
4.2022年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调研课题申报汇总表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