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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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3-0020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主题分类 |
为加强和规范旅游客运包车市场安全工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旅游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旅游客运安全,维护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协会、专家、企业负责人等,结合我区实际,对《旅游客运包车合同》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客运包车合同示范文本(试用本)》(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jjiari@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客运包车合同示范文本(试用本)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143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83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客运包车合同示范文本(试用本)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
特此公告。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客运包车合同示范文本(试用本)(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