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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首届天山文学奖参评作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9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4-0016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石榴云/新疆日报  成文日期  2024-10-09  主题分类 

天山文学奖是新疆文学领域的最高奖项,是天山文艺奖中的特别奖。本奖表彰新疆题材文学精品,旨在展现团结和谐、繁荣发展的美丽新疆,引领新疆题材文学创作不断向“高峰”迈进。首届天山文学奖评选活动于2024年10月启动,现面向国内外征集参评作品。

一、奖项设置

首届天山文学奖最终评选出不超过5部获奖作品,同时评选出不超过5部提名奖作品。视情授予为新疆文学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作家“杰出贡献奖”。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奖牌及奖金。获奖作品每部奖励人民币50万元、提名奖作品每部奖励人民币10万元,“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均为税后金额)。

二、评选范围

天山文学奖奖励新疆题材的文学精品,面向国内外作家和文学爱好者广泛征集。参评作品不限体裁,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纪实文学(集)、诗歌(集)、剧本(集)、儿童文学(集)、文学理论评论(集)等均可参评。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创作的文学作品,应以国家通用语言译本参评。使用外文创作的文学作品,应以中文译本参评。参评作品须为中国大陆出版机构出版的成书作品。首届天山文学奖参评作品,应在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出版。

三、参评条件

国内外作家和文学爱好者申报参评的文学作品须具有完整知识产权。获得过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的作品不再参评。担任本届评委及评委会成员的作品不参加评选。

四、作品报送

1.新疆作家协会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作家协会各可选送不超过3部作品参评。新疆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各可选送不超过3部作品参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单位各可选送不超过3部作品参评。

2.国内各省份及海外作家可报送1部本人作品参评。各出版单位可推荐不超过3部作品参评。评委会委员可联名推荐作品参评。

3.所有参评作品须获得作者本人授权。

4.参评作品经评奖办公室审核后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1.推荐单位或个人须填写“首届天山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和“首届天山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目录”,单位推荐的须加盖公章,联名推荐的须推荐人签字,所有参评作品须作者本人授权签字。每部参评作品须附推荐意见、作者简介、2000字以内作品介绍。上述各项材料须同时提供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2.推荐单位或个人须提供参评作品电子版和纸质作品(每部15册/套)。参评作品原则不退,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享有宣传使用权。

3.纸质材料和参评作品须快递寄至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首届天山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首届天山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首届天山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目录”及“参评作品”电子版发至:xjzx_2024@sina.com

4.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报送纸质作品以邮递发出日期为准。

5.通讯地址: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716号文联大厦天山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00电话:0991-4535791、0991-4506751

对推荐单位和作家的支持,谨致衷心感谢!

附件:
首届天山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目录.doc
首届天山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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