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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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4-0018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4-12-19 | 主题分类 |
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第五批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新文旅发〔2024〕11号)文件要求,在各地遴选推荐的基础上,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实地验收,确定了伊宁市巴彦岱镇、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大庙村等17个村镇(乡)入选第五批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名单,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在公示期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提供事实依据和相关证据及反映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便核查。
联 系 人:乔丽盼
联系电话:0991-8839129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143号
附件:第五批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