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宣传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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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5-0002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5-04-09 | 主题分类 |
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统一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工作安排,为配合做好2025年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加强文旅品牌创建。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等级旅游民宿、星级旅游饭店、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星(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品牌创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牌创建申报要求
旅游等级民宿: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要求。
(一)申报的旅游民宿应符合:一是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二是经营用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三是初审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规定的相应申报等级条件。
(二)申报的旅游民宿应提交:各地州市文旅行政部门关于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推荐报告,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消防、卫生、营业执照、房屋安全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甲乙级旅游民宿的电子版(扫描件)请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旅游民宿”模块(https://homestay.mr.mct.gov.cn/user/login)上传。甲级数量不多于乙级。丙级于2025年4月30日前上传。根据《工作导则》,通过审核的旅游民宿,证明材料原件由评定专家在现场检查阶段核对。
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依据《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LB/T078-2019)要求和《全国C 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一)申报的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应符合:行业标准《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 (LB/T 078-2019) 及《办法》等9项要求。且初审符合《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规定的相应申报等级条件。
(二)申报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应提交:各地州市文旅行政部门关于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评定推荐报告,C级营地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认定申请报告书》包括营地基本信息、设施分布和经营状况等内容;细化营地规划、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含文字、 图片和视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营地立项申请书及批复文件;营地管理机构关于近2年主要经营主体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和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书。
星级旅游饭店: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23)要求。
(一)申报的四、五星级旅游饭店应符合:初审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规定的相应申报等级条件。
(二)申报星级旅游饭店应提交:各地州市文旅行政部门关于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申请报告,企业关于星级饭店申请报告书。
文明旅游示范单位: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评定细则(2022版)要求。
(一)申报的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应符合:正式开业两年以上,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从业人员文明行为,大力倡导和践行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博院馆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申报单位原则上须已获评地、州、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二)申报的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应提交: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材料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2025全国丙级旅游民宿复核
(一)等级旅游民宿复核工作是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程序按照《工作导则》执行。复核对象为2021年评定的我区全国丙级旅游民宿。
(二)复核工作采取线上证照检查和现场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全面检查丙级旅游民宿相关证照证明是否齐全、是否处于有效期;现场实地抽查的范围由厅评定组具体确定。
(三)纳入复核的全国丙级旅游民宿相关证照证明电子版,于2025年4月底前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旅游民宿”模块更新上传。
三、申报和评定程序
(一)星(等)级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提交材料、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程序进行。
(二)申报单位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自检,递交申请评定报告书等相关材料,由所在地、州、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并推荐上报。
(三)自治区级评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定专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候选名单。
(四)甲、乙级旅游民宿、五星级旅游饭店、5C、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由自治区评定机构现场初评后上报。丙级旅游民宿、四星级旅游饭店、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自治区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由自治区评定机构候现场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评定标准的单位,由评定机构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请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标准》等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品牌创建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遴选,切实把好审核推荐关,加快组织申报,做好相关工作。
(三)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电子版于2025年4月16日前报送。丙级民宿,四、五星级旅游饭店,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电子版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1.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报书
2.2025年等级旅游民宿评定统计表
3.星级旅游饭店申报书
4.2025年星级旅游饭店申报统计表
5.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申报书
6.2025年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评定统计表
7.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书
8.2025年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统计表
联系电话:0991-8808939
电子邮箱:xjwltscglc@163.com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