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6-0002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  成文日期  2026-03-31  主题分类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0号),我14个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文物)管理部门委托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下放措施

受委托部门

1

旅行社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

导游证核发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3

因科研考察确需进入未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伊犁州文物局、吐鲁番市文物局、喀什地区文物局;

乌鲁木齐市、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博州、昌吉州、哈密市、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和田地区文化和旅游局

4

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

行政确认

委托下放

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5

出境游名单审核

行政确认

委托下放

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6

旅行社分社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下放

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委托期限及范围

2026年4月8日起至2031年4月7日止。受委托部门在各自辖区内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的名义实施上述委托事项,不得转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3月30日 


    相关链接:依法做好行政职权调整工作 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职权调整工作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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