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临近,来疆游客持续攀升,为确保节日期间旅游市场平稳有序,严防重大涉旅恶性案件发生,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旅发〔2018〕75号)要求,按照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9月19日召开的 “关于做好2018年中秋和国庆假日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和旅游市场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委统一部署,以查办案件为抓手,紧盯游客反映较为集中的“不合理低价游”、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未经游客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合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不撒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向市场传导压力,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旅游消费环境,优化旅游市场秩序,确保节日期间我区旅游旅游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一、推行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旅游市场整治合力
2018年9月21日,由自治区旅发委监督管理处牵头,联合自治区运输管理局,抽调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两地旅游、运管质监执法力量,集中对天山天池景区旅游团队进行了联合检查,共出动了质监执法人员18人次,检查了旅游团队60个、旅游大巴62辆、导游50人次,共查出涉嫌擅自变更行程、旅行社导游分段买团卖团、委派未取得导游资格人员从业导游业务、不与游客签订一日游旅游合同、未经游客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合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黑车”、“黑导”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线索33起,涉案旅行社29家、导游14人、旅游大巴15辆、“黑车”2辆。规范了服务,强化了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守法执业意识,向市场传导了压力,转化巩固了暑期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利剑行动—2”成果,形成了威慑。
二、强化合作意识,建立跨地州市质监执法机制
我委和自治区运输管理局引导乌鲁木齐市、阜康市两市旅游、运管质监执法人员异地开展质监执法,乌鲁木齐市、阜康市两市旅游、运管共出动质监执法15人次,开启首次异地质监执法检查,两市质监执法人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以规范导游执业为突破口,严肃查处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资格非法从事导游和领队业务、导游领队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活动、擅自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等违法行为,查处未取得导游资格人员从业导游接待服务1人、未开户导游APP端20人、未佩戴电子导游证识别卡15人、没收未按规定佩戴旧导游证1 人、旅游包车行程与导游所持电子行程单行程不一致21起、“黑车”2辆,打击了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旅游消费环境,提升了旅游服务质量,破除区域质监执法“属地”壁垒,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地州市间合作意识。
三、强化交流意识,提升质监执法水平
针对质监执法队伍层次不齐、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的实际,坚持“干中学、学中干、边干边提升”,按照“以老带新、以强带弱”的原则,监督管理处崔晓泉处长对质监执法人员进行分组、分工,强调了纪律,统一了标准,规范了程序。检查期间,分组、分工不分家,相互支持、主动补位, 强化了交流意识,历练了质监执法队伍,提升了质监执法水平。
四、惩治违法违规行为,达到震慑效果
节日期间,我委持续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市场整治不间断的暗访、督查,加大对涉嫌违法违规案件和线索的立案、核查力度,坚持惩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适时曝光案件和线索,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从业人员,要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放大案件曝光效应,营造社会舆论监管氛围,坚决惩治违法违规行为,达到震慑效果。
五、突出重点方向和市场,实施精准打击
双节期间,我委将突出乌鲁木齐、昌吉、阿勒泰、伊犁、吐鲁番、巴州、喀什等重点方向,紧盯出境游、国内游、一日游等重点市场,采取暗访、督查的方式,持续发力,精准打击“不合理低价游”、“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黑车”、“黑导”等扰乱节日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从业人员,要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依法实施惩戒。对守信的相关企业和人员要纳入红名单并向社会公开,依法给予激励,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紧紧抓住“新疆社会稳定”持续释放的红利,积极打造“新疆是个好地方”优质服务品牌,推动我区由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经济强区转变,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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