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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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公布

发布时间:2021-04-12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1-0018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博物馆与革命文物工作处  成文日期  2021-04-12  主题分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全区各县(市、区)申报、地(州、市)推荐、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最终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现向社会予以公布。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2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可移动革命文物83件/套,其中一级文物17件/套,一般文物57件/套,未定级文物9件/套。

各地要高度重视革命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摸清革命文物保存状况,提升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将根据工作实际,依据各地革命文物排查、认定情况,继续分批次公布全区革命文物名录。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批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

2021年3月26日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doc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批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