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宣传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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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5-0001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 成文日期 | 2025-03-03 | 主题分类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了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并组织专家对14个地(州、市)和自治区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的199个项目进行了评审,提出103项推荐项目名单,其中,新列入53项,扩展50项。
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审议后,现将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日,从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23日结束。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电话:0991-8808916、8808106
传真:0991-8808106
邮箱:xjwltfyc@126.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63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第二办公区)
邮政编码:830001
特此公告。
附件:1.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新入选项目)
2.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扩展项目)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