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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专项转移支付2018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4-29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519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9-04-29  主题分类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中央财政分两次下达我区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1898万元,包括33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展示推广补助资金1170万元(含5项传统工艺振兴补助资金250万元);3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补助资金120万元;8期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补助资金430万元;89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资金178万元。

绩效目标:

1.33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展示推广工作,补助资金1170万元(含5项传统工艺振兴补助资金250万元),进而保护非遗的传承实践、传承能力、传承环境,切实增强非遗项目的存续力。支持哈密传统工艺工作站墨玉县非遗+扶贫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加快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提高传统工艺的市场竞争力和就业容量,助力脱贫攻坚。

2.开展3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补助资金120万元。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艺人们掌握的非遗知识和精湛技艺,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3.举办8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班,补助资金430万元。扩大传承人群,提高传承人的相关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传承人的学习能力、领悟能力和审美水平,提升其生产创作水平,全面提高传承活力,增强传承后劲。

4.支持89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授徒或教育培训活动,补助资金178万元。有效解决部分传承人传习活动中面临的现实困难,提高传承人积极性和传承能力。

(二)自治区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自治区财政同步分两次下达我区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1898万元,包括下达本级在内的12个地州市的33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展示推广补助资金1170万元(含5项传统工艺振兴补助资金250万元);下达新疆艺术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3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补助资金120万元;,下达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昌吉学院等院校8期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补助资金430万元;下达包括本级在内的12个地州市89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资金178万元。

绩效目标:

1.33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展示推广工作,补助资金1170万元(含5项传统工艺振兴补助资金250万元),进而保护非遗的传承实践、传承能力、传承环境,切实增强非遗项目的存续力。支持哈密传统工艺工作站墨玉县非遗+扶贫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加快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提高传统工艺的市场竞争力和就业容量,助力脱贫攻坚。

2.开展3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补助资金120万元。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艺人们掌握的非遗知识和精湛技艺,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3.举办8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班,补助资金430万元。扩大传承人群,提高传承人的相关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传承人的学习能力、领悟能力和审美水平,提升其生产创作水平,全面提高传承活力,增强传承后劲。

4.支持89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授徒或教育培训活动,补助资金178万元。有效解决部分传承人传习活动中面临的现实困难,提高传承人积极性和传承能力。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8年度新疆的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共计下达1898万元,已到位1858万元,未到账2个项目40万元。未到账的是:阿勒泰市文化馆的蒙古族绰尔保护补助费20万元、乌恰县文化馆的柯尔克孜族服饰保护补助费20万元,上述资金均为2018年4月提前下达资金,虽已下达至县级财政,但县财政未拨付至资金实施单位。

2018年4月下旬提前下达1204万元,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含传统工艺振兴)560万元、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补助经费120万元、非遗传承人群培训补助经费440万元、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42人84万元;2018年7月补充下达694万元,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610万元、非遗传承人群培训补助经费调减10万元、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47人94万元。

1858万元到位情况:包括31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费1130万元,3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补助费120万元,传承人群培训补助费430万元,89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178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度国家资金下达后,各项目保护单位能够在资金到账的第一时间积极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底,1898万元(含未到账40万元)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已执行1190.28万元,执行率63%,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其中33项(含未到账2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费1170万元执行538.28万元,执行率46%;传承人群培训补助费430万元执行430万元,执行率100%;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补助费120万元执行50万元,执行率42%;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费178万元,执行172万元,执行率97%。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17〕15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国家非遗专项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18〕63号)文件,原自治区文化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部分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文发〔2018〕25号),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非遗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文〔2018〕5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国家非遗专项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18〕155号)文件,原自治区文化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补充下达部分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文发〔2018〕45号),督促各地(州、市)文化行政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组织项目保护单位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做好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2018年9月和2019年1月、3月、4月组织各地(州、市)文化行政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对资金使用进度进行梳理,督促各地各单位按照财政规定做好资金使用工作。同时,各级财政和文化行政部门监督资金实施单位,确保专款专用,节约使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保护个数年初设定指标为≥33项,本年度完成为31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人数年初设定指标为≥3位,本年度完成为3位;非遗传承人群培训班次年初设定指标为≥8期,本年度完成为8期;补助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人数年初设定指标为≥89位,本年度完成为86位。

(2)质量指标。

31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按照年初设定指标,保护传承和展示推广得到有效开展,完成率46%;3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按照年初设定指标工作有效推进,完成率42%;8期非遗传承人群培训班按照年初设定指标,保质保量,圆满完成,完成率100%;86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按照年初设定指标,正常履行传承义务,开展传习活动,完成率97%。

(3)时效指标。

原计划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截至2018年12月底,

8期非遗传承人群培训工作已全部完成,89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已有86位发放完毕(剩余3人在2019年4月发放完毕),但33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展示推广、3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分别完成46%、42%,尚未全部完成,将督促相关单位在2019年6月1日前全部完成。

(4)成本指标。

各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年初制定预算正常执行,厉行节约,具

体如下:

1.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年初设定指标为平均补助资金额≥30万元/个,本年完成为30万元/个;

2.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年初设定指标为补助资金额≥40万元/人,本年完成为40万元/人;

3.非遗传承人群培训年初设定指标为补助资金额≥40万元/期,本年完成为50万元/期;

4.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年初设定指标为补助资金额≥2万元/人,本年完成为2万元/人。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2018年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主要集中在哈密传统工艺工作站和墨玉县非遗+扶贫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受培训非遗传承人群相关产品销售额增长率10%左右。

依托哈密传统工艺工作站,以维吾尔族刺绣为重点,帮助传统刺绣改进设计、改良制作,创立当地传统刺绣自主品牌“密作”,将传统刺绣融入现代设计,研发了耳机、靠枕、抱枕、帆布包、杯垫、收纳包等800余种新产品,通过传统工艺工作站+刺绣协会+刺绣合作社+刺绣传承人群的模式,已设立231家刺绣合作社,近3年累计培训绣娘5000余人次,已有1200位绣娘参与到哈密维吾尔族刺绣振兴计划中,工作站为绣娘提供订单总数5.8万份,目前绣娘通过订单收入最高能达3500至4000元。

和田地区墨玉县喀尔塞镇巴格其村(和田地区传统工艺卫星工厂)挂牌工坊数2个,建档立卡贫困户数292户,脱贫户数281户,培训次数5次,培训人数55人,新产品数10个,订单量160万元,学员月收入水平1400元。

(2)社会效益。

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有效支持了31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展示推广工作,传播和弘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了上述遗产项目的存续力和可见度;抢救性记录了3位年老体弱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珍贵资料和精湛技艺;培训了8期320人次的刺绣、曲子等传承人群,扩大了传承人队伍,提高了传承能力;有效保障了86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活动。非遗传承人群增长率6%左右,非遗保护与传承受益公众增长率在15%左右,社会参与非遗保护与传承渠道较上一年度显著增加。

(3)生态效益。

无。

(4)可持续效益。

无。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受培训非遗传承人群满意率100%,非遗保护与传承活动受益公众满意率95%左右,达到预期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偏离绩效目标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自治区本级组织开展的艾德莱斯绸织染技艺、桑皮纸制作技艺、柯尔克孜族刺绣技艺3个传统工艺振兴项目,需要整合项目所在地及社会各方力量才能完成。结转到2019年上半年执行。二是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耗时较长,已基本完成调研和部分采访、拍片工作,2019年度上半年全部完成。三是基层人员缺乏、资金到账时间较晚(仍有2个项目补助资金未到账)、各项目保护单位工作效率不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配合财政部门,加大督查力度,指导各资金使用单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加快经费执行力度,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在201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各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将配合财政部门加强绩效自评结果应用,上述绩效评估情况将作为今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督促各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上述自评情况将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2018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

地方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

实施单位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新疆艺术研究所(非遗保护研究中心)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1898

1190.28

63%

其中:中央补助

1898

1190.28

63%

地方资金

 -   

 -   

 -   

其他资金
(包括结转结余)

 -   

 -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开展33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展示推广工作,进而保护非遗的传承实践、传承能力、传承环境,切实增强非遗项目的存续力。支持哈密传统工艺工作站墨玉县非遗+扶贫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加快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提高传统工艺的市场竞争力和就业容量,助力脱贫攻坚。
2.开展3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艺人们掌握的非遗知识和精湛技艺,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3.举办8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班,扩大传承人群,提高传承人的相关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传承人的学习能力、领悟能力和审美水平,提升其生产创作水平,全面提高传承活力,增强传承后劲。
4.支持89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授徒或教育培训活动,有效解决部分传承人传习活动中面临的现实困难,提高传承人积极性和传承能力。

1.31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2018年度保护传承和展示推广工作经费到位,2个项目资金未到位,已完成46%的工作任务;
2.3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由新疆艺术研究所积极推进,已完成前期调研和部分采录等42%的工作任务。
3.8期非遗传承人群培训工作圆满完成。支持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等院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320人次,为非遗传承提供高校的学术资源和教学资源支持,通过学习专业知识、研究技艺和技术、开展多形式的交流研讨与实践,帮助非遗项目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提高文化自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实现为民族传承,为生活创新。
4.89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已发放86位,保障正常开展传习活动,其余克州的3位将于2019年4月发放到位。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保护个数

33

31项

2个项目资金未到账,将反馈财政部门协调到位。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人数

3

3

虽已全部开展,但剩余58%的工作任务要督促其抓紧落实。

非遗传承人群培训班次

8

8

补助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人数

89

86位

克州3人未发放,20194月发放到位

质量指标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保护任务完成率

90%

46%

人员少、效率低,文旅厅将督促各地在2019年上半年完成剩余54%的工作任务。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实施完成率

90%

42%

记录工作耗时较长,文旅厅将督促201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非遗传承人群培训结业率

90%

100%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补助发放到位率

95%

97%

时效指标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展示推广工作

2018/12/31

2019/6/1

资金到实施单位时间较晚,使用效率不高。督促2019年上半年完成。

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

2018/12/31

2019/6/1

记录工作耗时较长,文旅厅将督促201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非遗传承人群培训工作

2018/12/31

2018/12/31

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发放

2018/12/31

2019/4/31

督促发放剩余3位传承人补助费

成本指标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平均补助资金额

30万元/

30万元/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补助资金额

40万元/

40万元/

非遗传承人群培训补助资金额

40万元/

50万元/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补助资金额

2万元/

2万元/




经济效益
指标

受培训非遗传承人群相关产品销售额增长率

5%

10%左右

社会效益
指标

非遗传承人群增长率

5%

6%左右

非遗保护与传承受益公众增长率

5%

15%左右

社会参与非遗保护与传承渠道

比上一年度增加

比上一年度显著增加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非遗传承人群满意率

90%

100%

非遗保护与传承活动受益公众满意率

90%

95%左右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