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涉改部门单位调整预算补充公开

发布时间:2019-03-21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51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9-03-21  主题分类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调整部门单位预算。现将我单位预算调整情况补充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能划转情况

根据《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精神,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为正厅级单位,加挂自治区文物局牌子。

涉及两厅的预算调整以原文化厅为基数,合并旅游发展委员会,新单位名称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贯彻落实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本次划入职能无,划出职能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主要职能为:

(一)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施旅游兴疆战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文化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拟订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和旅游+”,推动绿色发展。落实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自治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自治区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构建全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台和机制。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和旅游扶贫。指导全疆打造“新疆是个好地方”独特品牌和演艺项目开发,构建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指导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疆性、跨地区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三)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文物进出境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

(十四)管理新疆艺术剧院。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调整情况

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复,2019年原文化厅年初部门预算总额为33167.56万元。本次调增预算2367.66万元,调减预算14.97万元。具体情况为:

(一)因原旅发委整体职能划入,划入预算236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0.66万元;项目支出817万元。

(二)因原旅发委主要领导调离岗位,在机构合并后,预算合并时,划出预算1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变化情况:原旅发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66万元划入,“三公”经费合计为506.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90.65万元,公务接待费15.66万元。

三、绩效目标调整情况

原文化厅系统52个项目,其中厅本级6个项目,原22个下属单位维持原有机构设置,无调整变化;原旅发委系统5个项目,其中委本级2个项目,原4个下属单位维持原有机构设置,无调整变化。原文化厅和原旅发委财政拨款项目经费整体合并,项目金额、性质无发生变化,绩效目标预算单位调整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以上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涉改部门单位调整预算补充公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