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旅发委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11-22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51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8-11-22  主题分类 

补充公开说明

一、自治区旅发委2017年收支预算增减变化算情况说明

(一)自治区旅发委收入预算2462.39万元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1929.89万元,占78.37 %,比上年增加93.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5人;

政府性基金预算未安排;

事业收入39.5万元,占1.60%,比上年减少73.5万元,主要原因是宣传推广中心本年收入征收计划减少;

其他收入5万元,比上年减少7.48万元,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减少;

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324.7万元,占13.19%,比上年减少1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结余资金减少。

(二)自治区旅发委2017年支出预算2462.39元,其中:

基本支出1668.39万元,占67.75%,比上年增加124.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5人。

项目支出794万元,占34.95%,比上年增加36.3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疆旅游培训中心、新疆旅游宣传推广中心项目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自治区旅发委本级及下属1家行政单位、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3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8.3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46万元,增加1.47%。正常增幅。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自治区旅发委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017年,自治区旅发委及下属单位政府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