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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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58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7-10-03 | 主题分类 |
2017年7月12日,国家旅游局督查组在督查检查中发现,新疆某旅行社门市部经营中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服务网点备案登记的违规事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给予新疆某旅行社责令改正,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