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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582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9-11-29 | 主题分类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各直属单位,自治区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有关任务举措,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决定开展2019年度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基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信息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创新应用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一)利用上述技术,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放管服”,提升文化和旅游部门行使职能水平等方面的案例。
(二)利用上述技术,对文化和旅游资源和产品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开发及应用,提高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质量,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等方面的案例。
(三)利用上述技术,对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进行质量提升、设施升级、模式创新,优化公众体验,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社会公众获得感等方面的案例。
(四)利用上述技术,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文化和旅游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较好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案例。
(五)其他相关方面的案例。
二、案例要求
(一)先进性和创新性。案例应基于新技术与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形成了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等创新应用,领先于行业,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已产生可衡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案例须已实施完成、运行稳定、价值显著,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或在生态文明建设、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三)可复制性和示范推广性。案例应具有代表性,能解决共性问题,具有可复制性,对面临相似问题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具有示范作用,规模适中。
(四)案例须为近三年以来的创新成果。
(五)申报主体近期如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推荐单位和活动组织单位有权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遴选和推广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将组织专家对案例进行遴选,以适当形式发布典型案例,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组织推荐
(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申报,经审核后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推荐。
(二)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直接向科技教育司推荐,每单位限1个案例。
(三)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19年度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申报表》(在文化和旅游部网站-工作信息-科技教育司栏目中下载),由推荐单位审核后盖章(一式3份)。
(二)申报材料可附案例图片(采用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低于2M)和视频材料(采用MP4格式,10分钟以内)。
(三)申报表电子版、案例图片和视频存储在同一光盘或U盘中,与纸质文件一同报送。
六、联系信息
联系人:佟英俊
电话:18690143311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143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万和居106室,邮编:(邮编830002)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