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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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旅游行业开展201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03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02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7-10-03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精神,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等18部门联合下发的《商务部等18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旅游行业实际,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在全区旅游行业开展以“立商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为主题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9月至10月

二、宣传重点

(一)“立商信”工作成效。一是宣传以建育信情况。各地州市旅游局在本部门网站或旅游服务网站举办以诚信文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进展、旅游诚信建设工作成效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展览。二是宣传以惩促信情况。宣传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预付卡整治、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等工作成效。三是宣传诚信建设典型企业。宣传旅游领域的诚信建设典型企业,介绍其经验做法。

(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成效。推动扩大联合奖惩备忘录的签署数量和覆盖范围、完善黑红名单管理制度情况等。进一步发挥信用新疆、全区旅游监管平台、各地州市信用平台旅游市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各相关旅游服务企业网站作用,宣传各部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

(三)宣传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宣传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部署及举措;宣传普及《价格法》、《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和信用管理标准规范,增强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

三、主要活动

(一)“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联合商务部门在旅游领域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鼓励旅游服务企业线上线下在活动期间推出信用旅游产品,通过向消费者提供延期付款、分期付款优惠等多种形式促进信用消费;向消费者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宣传信用消费知识和理念,鼓励更多消费者信用消费,扩大即期消费。

(二)旅游诚信建设宣传展示活动。各地州市旅游局开展“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明明白白去旅游”宣传活动,建设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旅游市场环境。组织旅游企业员工、旅游院校学生等作为志愿者,深入旅游景区、游客集散地进行现场咨询,设置“诚信兴商”宣传展区,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板,展示诚信兴商标志,发放宣传资料等;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信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通过权威访谈、专题采访、系列报道、专栏文章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信用基础知识、信用联合奖惩、信用评价、信用销售、信用风险防控、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等知识,介绍信用管理典型案例,传播诚信文化,厚植诚信经营理念,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提高消费者诚实守信和信用管理意识,建设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四)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情况,各地州市旅游局要会同工商、公安、质监、物价、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市场检查,重点检查价格、合同、广告等是否诚信、规范、合法;重点打击无证及超范围经营、黑车黑导、欺客宰客、强迫消费、擅自变更行程、甩团、质价不符、以“准星级”诱骗游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从源头上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四、宣传方式

(一)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通过各地方媒体对“诚信兴商宣传月”各项活动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在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开设“诚信兴商宣传月”专题频道,对各部门各地活动情况进行集中宣传,并推动相关网络媒体对专题频道进行链接。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手机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播放宣传报道、公益广告等,开展有奖问答、政策解读等活动,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

(二)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相结合。正面宣传一批诚信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并讲好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故事,树立诚信典范,弘扬诚信正能量。集中曝光、剖析一批典型违法失信案例,震慑失信商家和自然人,发挥监督警示作用,增强企业和公众的信用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广泛宣传与重点报道相结合。既要做好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各领域诚信建设情况的整体宣传,又要突出重点,做好旅游领域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报道,提高宣传成效。

五、有关要求

各地州市旅游局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诚信建设相关宣传报道,鼓励协会大力开展行业诚信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旅游服务企业、消费者积极参与“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诚信兴商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下载。开展的活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等做法。

请各地州市旅游局在10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和《201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报送我委。

联系人:杨登喜,电话及传真:0991-8830284;

邮箱:914690376@qq.com。

附件:201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10月3日

附件

201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地、州、市旅游局

城市广场、街头宣传活动

组织活动次数


群众参加人次


参与部门(个)


提供咨询服务(人次)


报纸、杂志发表专题文章和新闻报道总数(篇)


播放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及新闻报道总数(次)


总时长(分钟)


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次)


微博、微信等媒体宣传

新闻、信息条数


组织活动次数


阅读量


转发量


制作、张贴诚信宣传画(张)


制作、张贴诚信宣传册(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