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旅游局关于中哈旅游首发团启动仪式项目招标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7-08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025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6-07-08  主题分类 

 

依据《招标投标法》,自治区旅游局将对中哈旅游首发团启动仪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哈旅游首发团启动仪式项目

二、招标编号

新旅

三、招标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151号自治区旅游局509室。

联系人:

自治区旅游局招标办公室 高玉红 0991-8878297

邮箱:XJLYJFGC@163.com.

四、项目内容

(一)实施目的

全面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各国家间的旅游合作与发展,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旅游交流与合作,特别是与哈萨克斯坦的交流与合作。

(二)项目要求

投标人负责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协调工作和首发团的媒体宣传推广工作,并确保中哈旅游首发团启动仪式顺利进行。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有项目运营相关资质,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

(二)投标人应具有举办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投标人有具有主办重大节庆旅游活动的经验和业绩,并得到业界及社会的认可。

(四)投标人应具有广泛的国际、国内招揽能力。

(五)投标人应具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并具备运营高效、政治觉悟高的专业团队素质。

(六)投标人应具有与国内外媒体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七)具备独立完成招标任务的能力,不接受联合投标,中标后严禁转委托;

(八)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报名要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为投标报名期,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授权书。

请投标方将以上证明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资格审查合格后,招标方将告知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并确定开标日期。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