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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45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6-03-31 | 主题分类 |
新旅办〔2016〕3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根据新疆旅游万人培训计划的总体安排和要求,我局研究制订了《2016年第一批次培训计划》,就培训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7日
二、报名范围
主管乡村旅游的县、乡级领导;承担乡村旅游(特指农家乐、牧家乐和渔家乐)培训的师资人员(含院校教师);景区副主任(或副总)级以上的高层主管领导;承担景区相关培训的景区内训师、景区部门经理等人员(含院校教师);承担酒店相关培训的酒店内训师、酒店部门经理等人员(含院校教师);以旅游规划、产业项目、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为培训主题的旅游行政管理干部等。
三、报名方式
报名均由各地州市(属地原则)旅游局按照班次和类别进行分类填报、汇总报送(见附件4)。
(1)汇总信息表原件:由地州市旅游局汇总完毕后,加盖公章,于2016年4月6日前传真至0991-8802876。
(2)汇总信息表电子版:由各地州市旅游局汇总后,于2016年4月6日前报送至邮箱 xjlypx@163.com。
四、相关要求
(1)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梳理出发展中的问题,并以文档的形式随同报名信息一同报送。培训课程结束以提交论文的形式进行结业考核。
(2)学员仅需承担由当地至培训地的往返交通费用,培训费用由国家旅游局和自治区旅游局承担。
各地州局要将本计划纳入本地、本单位的行业培训年度计划,按要求甄选学员,并通过行前谈话等方式对学员提出要求,加强对学习情况的跟踪了解,确保学员学有所得、学有所获。我局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加强培训组织管理和班级管理,并对各项培训效果进行教学评估。
联 系 人:杜晓娜
联系电话:0991-8802876
附件:1.培训班计划表
2.学员名额分配表
3.报名咨询联系表
4.报名信息汇总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