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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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34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5-11-16 | 主题分类 |
根据《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自治区旅游局及自治区环保厅组织专家组进行了联合评定,以下5家景区经专家评定达到自治区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现公示如下:
1.和静县巴音布鲁克景区
2.巩留县库尔德宁景区
3.巩留县野核桃沟景区
4.霍城县大西沟福寿山景区
5.尼勒克县湿地古杨景区
公示期为一周(11月16日至11月24日),如对专家评定有异议,可于11月24日前到自治区旅游局规划处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人:李静雅 联系电话:0991-8858407
自治区旅游局 自治区环保厅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