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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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12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7-12-18 | 主题分类 |
新旅办函〔2017〕37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旅行社:
为充分发挥新疆旅游资源、人文历史、民族风情等独特优势,加快推动我区冬春旅游市场发展。我委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开展新疆冬春旅游奖励行动,支持开拓来疆旅游客源市场。现将《2017-2018年度新疆冬春旅游奖励暂行办法》和《新疆冬春旅游奖励评审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7-2018年度新疆冬春旅游奖励暂行办法
2.新疆冬春旅游奖励评审细则
联系人:王婧,刘婷。
联系电话:0991-8875605,0991-8875116,13379780118,136599912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