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新疆冬春旅游奖励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12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7-12-18  主题分类 

新旅办函〔2017〕37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旅行社:

为充分发挥新疆旅游资源、人文历史、民族风情等独特优势,加快推动我区冬春旅游市场发展。我委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开展新疆冬春旅游奖励行动,支持开拓来疆旅游客源市场。现将《2017-2018年度新疆冬春旅游奖励暂行办法》和《新疆冬春旅游奖励评审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7-2018年度新疆冬春旅游奖励暂行办法

     2.新疆冬春旅游奖励评审细则

联系人:王婧,刘婷。

联系电话:0991-8875605,0991-8875116,13379780118,136599912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
新疆冬春旅游奖励评审细则
2017-2018年度新疆冬春旅游奖励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