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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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47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9-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42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9-10-29  主题分类 

尊敬的巴德玛拉代表:

感谢您对新疆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支持博州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建议》(第34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9月原国家旅游局启动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发挥旅游业在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中的作用,实现旅游业与其他行业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产业向深度和广度空间拓展,树立旅游业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形象。原国家旅游局在2016年2月和11月先后公布两批500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新疆有15个地区县市入选,分别是吐鲁番市、巴里坤县、木垒县、温泉县、昭苏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喀什地区、乌鲁木齐县、乌什县、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博湖县、特克斯县、裕民县。博州温泉县被列入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二、问题分析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高度重视博州旅游业发展,在2016年推荐温泉县为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厅领导先后两次参加博州全域旅游发展大会。近年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专家咨询、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大力支持温泉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并在2018年8月25日全区旅游发展大会上将博州列为“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博州党委、政府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坚持以赛里木湖为龙头,以发展全域旅游为主线,高起点、全方位布局旅游产业发展,在全疆率先召开全域旅游发展大会,高标准、高起点编制完成了《自治州全域旅游规划》,同步出台了《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州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行动方案》等。在州党委、州政府的高位推动下,温泉县全域旅游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赛里木湖景区的生态保护和5A景区创建工作也稳步推进。2018年,全州接待游客570万人次,旅游总消费68.4亿元,分别增长54%和80%。

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来看,温泉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产业规模和效益、旅游线路产品丰富程度、旅游品牌建设、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旅游创新示范等方面与其它创建单位还有一定的差距,精河县、阿拉山口市、博乐市等县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尚处于初期开展阶段,仍需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验收标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等稳步开展各项创建工作。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全州70%以上县市达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后,才能对博州予以验收认定授牌。

三、对建议的意见

今后,我厅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等创建指导意见和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专家指导温泉县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完善创建验收材料,力争文化和旅游部早日对温泉县予以验收授牌。

博州申请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工作,还需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要求推动各县市开展各项创建工作,提前准备全州各项申报创建材料,待文化和旅游部开展第三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申报工作时,将博州推荐为创建单位。

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新疆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李国珍,联系电话:13565922102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