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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44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6-10-25 | 主题分类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关于转发自治区旅游服务质量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57号)精神,着力解决“不合理低价游”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的突出问题,现将《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旅发〔2016〕1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要求,结合《关于转发自治区旅游服务质量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57号)精神,成立由旅游、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网信办等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出台工作举措,认真组织实施。
二、立即通知各旅行社开展自查自清行动,凡涉嫌“不合理低价游”的产品,在10月底前必须全面下架。各旅行社要加强散客、散拼一日游的规范和整治,在一日游或专线游中不得安排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三、采取突击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及兵地协查的方式,随机对旅行社的旅游合同、旅游产品价格、旅游经营业务、旅行社分支机构等进行专项检查。在自查自清行动后仍进行“不合理低价游”宣传销售的旅行社,应依法进行重点整顿和严肃处理,发现旅行社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应责令旅行社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查处。
四、对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要适时公开处罚结果,各地旅游局与工商部门市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加大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努力营造“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良好氛围。
五、各地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上报好的工作经验和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于每月30日前汇总上报查处的“不合理低价游”典型案例和相关信息。
六、自治区旅游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和暗访,并根据督查和暗访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将予以约谈。
联系人:赵文政 电话:0991-8833193
自治区旅游局
2016年10月24日
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
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
旅发〔2016〕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印发后,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旅游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不合理低价游”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的问题在一些地区仍较为突出。为此,国家旅游局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市场执法、投诉受理工作的有效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对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露头就打,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企业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得到优化。旅游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旅行社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在线旅游企业遵守公平竞争规则,购物店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让旅游者体验到优质服务。
——综合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得到加强。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得到强化,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得到提升,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严打低价产品,遏制“不合理低价游”势头
1.制定当地旅游团队日均最低消费参考价及旅游产品诚信指导价,向社会公布。
2.对综合旅游网站、旅行社网站、旅游在线预定服务网站、旅游景点网站和网站旅游频道、旅游网站APP以及媒体等进行摸底,坚决清理、查处和关闭一批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的旅游网站和广告。
3.严厉查处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的低价信息,以及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行为。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4.严厉查处组团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行为。打击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行为。
(二)严查合同签订,切断“不合理低价游”链条
1.严厉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未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基本信息等行为。
2.严厉查处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等行为。
3.严厉查处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以及未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未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地接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等行为。
(三)严管购物场所,堵住“不合理低价游”源头
1.会同工商部门依法查处购物场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会同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从事购物场所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购物场所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2016年10月底前)
1.国家旅游局印发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专项行动。
2.各省区市旅游委、局按照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出台工作举措,安排工作计划。
3.做好新闻宣传,形成行业重视、社会参与、上下互动、共同推进的“全国一盘棋”态势。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7年2月底前)
1.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12301旅游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不合理低价游”的线索;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支持媒体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
2.加大检查力度。强化随机抽查威慑力,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建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使旅游失信行为人付出巨大代价。
3.加大处罚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建立旅游市场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案情通报机制,及时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引导旅游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提升旅游者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的能力。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17年4月底前)
1.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对重大处罚决定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旅游执法裁量权建立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合理规范裁量种类、幅度。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实行督办问责制度。
2.提高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旅游执法机构,强化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承担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实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根治旅游投诉渠道不畅通、互相推诿、拖延扯皮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旅游局成立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监督,并开展巡视督查、投诉暗访、价格监督、新闻宣传等工作。各省区市旅游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统筹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按照国办发〔2016〕5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加强部门间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沟通,强化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三)建立曝光制度。国家旅游局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每月对部分省区市重点抽查,通过现场巡查、专业暗访、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各地要建立工作台账,按月上报查处的“不合理低价游”典型案例和相关信息。上述情况国家旅游局将通过媒体每月向社会公布,形成工作机制。
国家旅游局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