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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43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9-10-29 | 主题分类 |
尊敬的巴图孟开代表:
感谢您对新疆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动巩乃斯创建国家5A级景区的建议》(第17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巩乃斯景区位于天山中部巩乃斯河上游,森林、草原、温泉等旅游资源丰富,是伊犁河谷、巴州和天山北坡城镇居民夏季避暑度假和温泉疗养的重要区域。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高度重视巩乃斯景区的开发建设,多次组织专家调研指导并与当地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沟通,明确景区的康养度假的发展定位,指导巩乃斯林场(巩乃斯镇)依托旅游景区以康养度假为主导实现景城合一、产城合一融合发展,打造巩乃斯康养度假小镇,并在旅游厕所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在2015年授予巩乃斯景区4A级景区称号,在2019年授予巩乃斯景区为自治区生态旅游示范区。
二、问题分析
巩乃斯景区与那拉提景区、巴音布鲁克景区距离相近、景观相似,文化和旅游部明确表示今后不再支持新疆山地森林草原类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建议新疆今后推荐人文类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同时适应全国旅游市场需求结构变化,推动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和国家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巩乃斯景区位于巩乃斯河上游,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应当在严守生态红线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和康养度假旅游,避免重复建设和同质化竞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景区承载量开展旅游活动。
三、对建议的意见
鉴于巩乃斯景区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特殊性、康养度假旅游资源的丰富性,考虑与周边那拉提景区、巴音布鲁克景区等5A级景区的差异化发展,建议和静县政府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厅、自治区林草局沟通协调,在生态环境保护许可的前提下以依托巩乃斯景区和巩乃斯镇发展康养度假旅游,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和国家度假旅游区。
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新疆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褚斌,联系电话:13999805511)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