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网站标识码:6500000069 备案号: 新ICP备19001401号 联系电话:0991-8807981
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029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7-06-07 | 主题分类 |
依据《招标投标法》,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对冬春旅游资金审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竞标人须知
(一)项目名称。
冬春旅游资金审计项目。
(二)竞标人资格。
1. 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核准且具有审计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注册资金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
2. 必须具有旅游行业审计的成功案例。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中标人不允许转包。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7.本审核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审计项目时间:冬春旅游资金项目执行时限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2.审计项目内容:审计冬春旅游主题活动补贴、新疆旅游卡赠送补贴、旅游企业价差补贴、招徕补贴、宣传推广补贴等五个项目。
3.审计项目依据及要求:依据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2016年-2017年冬春旅游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旅办发〔2016〕105号)、《关于印发〈2016-2017冬春旅游政府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旅办发〔2016〕117号)、《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2016年-2017年冬春旅游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旅办函〔2016〕152号)文件,审计相关旅游企业提供的资料,核算各旅游企业的各项目应发补贴资金。
三、报名要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为投标报名期,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授权书。
请投标方将以上证明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指定邮箱,资格审查合格后,招标方将告知竞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联系人:潘生伟
联系电话:0991-8857930
邮箱:784207033@qq.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151号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507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