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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66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5-12-09 | 主题分类 |
新旅办〔2015〕188号
2015年“爱新疆·游家乡”冬春旅游政府
补贴资金申报工作实施细则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2015年冬春旅游政府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冬春旅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2015年“爱新疆·游家乡”冬春旅游政府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制定《2015年“爱新疆·游家乡”冬春旅游政府补贴资金申报工作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冬春旅游各项目相关资料的审查对象
(一)与活动补贴和旅游卡赠送补贴相关联、享受招徕补贴和宣传补贴的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承办旅行社或其他承办单位。
(二)享受价差补贴的旅游企业。
(三)享受宣传补贴的各媒体单位。
(四)参与大交通赠送的旅行社。
二、主题活动备审资料的提交要求
(一)享受活动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1.对经过公开选拔确定承办单位的10个重点推进冬春旅游主题活动发放补贴资金前,需提供如下资料备查:
①入选通知②承办协议③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原件④团费发票或收据复印件⑤游客人员名单及电话号码⑥游客身份证复印件⑦含保障计划和被保险人清单的保险单据复印件⑧消费拉动统计表⑨宣传效果评估及客户来源分析报告⑩新疆旅游电商网上的景区门票或酒店客房的支付结算凭证。以上十项资料除原件以外均需加盖承办单位公章确认。
2.其他重点推进的5个冬春旅游主题活动发放补贴资金前,需提供如下资料备查:
①承办协议②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原件③团费发票或收据复印件④游客人员名单及电话号码⑤游客身份证复印件⑥含保障计划和被保险人清单的保险单据复印件⑦消费拉动统计表⑧宣传效果评估及客户来源分析报告。以上八项资料除原件以外均需加盖承办单位公章确认。
3.各地、州、市旅游部门推荐的冬春旅游主题活动发放活动补贴资金前,需提供如下资料备查:
①各地州市旅游主管部门配套资金的承诺函②地州市旅游局的推荐承办责任书③300张旅游卡的赠送情况(含姓名、电话、身份证复印件、赠卡人签收单)④3万元现金的支出情况(根据地州配套资金额度的不同而不同)⑤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原件⑥团费发票或收据复印件⑦含保障计划和被保险人清单的保险单据复印件⑧拉动消费统计表⑨广告宣传评估及客户来源分析报告等九项资料,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二)主题活动旅游卡赠送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对参与主题活动的游客发放旅游卡赠送补贴前,应当由承办旅行社提供相应资料,该资料与冬春旅游主题活动补贴提供的资料相同。
(三)大交通赠送发卡规则及需提交的资料。
1.发卡前置。为保证游客落地新疆便能立即使用新疆旅游卡,承办旅行社可在申领云端后提前领取200张新疆旅游卡,由承办旅行社用云端设备录入游客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参团费用、团队行程)并将游客信息电子版传回旅游宣传推广中心后,便可将此卡激活。
2.资料后补。由承办旅行社出具与组团社之间的旅游地接合同确认件(含地接费用、团队行程、接待标准)、一诚通电子行程单、团队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游客身份证复印件、游客来程登机牌(火车票)原件及返程登机牌(火车票)复印件,航空公司与承办旅行社的团队票单,经审核无误后发放并激活新疆旅游卡。
3.监督措施。承办旅行社第一次领取200张旅游卡使用完毕后可第二次领取200张,依次类推。承办旅行社要在团队行程开始之日起两周内补交每个游客相应的基础资料,任意一张旅游卡的资料未齐全,则本批次发放的本张旅游卡等值现金由承办旅行社负责赔偿。特殊情况下,承办旅行社可以将补交游客基础资料的期限后延,但应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4.行程约束。受政府补贴的旅游团队必须起到拉动消费的作用,因此团队行程必须涵盖新疆9个5A级景区中的任意2个,或者团队行程在疆内必须至少有2晚以上住宿。涵盖任意2个5A级景区的,由承办旅行社提供经过5A级景区团队认证的旅游一诚通电子行程单;至少有2晚以上住宿的,由承办旅行社和酒店共同提供住宿证明。
5.旅游卡消费。
①为方便刷卡消费,旅游行程进行期间,可将赠送给团队全体游客的旅游卡交由全陪或地陪统一保管和统一支付,以便解决游客排队逐一刷卡消费的问题。
②旅游卡由全陪或地陪统一保管和统一支付期间,可以在卡内资金额度内一次性刷卡支付,以便解决旅游卡内金额消费不完的问题。
6.旅游卡持有。
①旅游卡消费完毕后全陪或地陪必须按照身份证件号码所对应的卡号将其发放到游客手中,以便对旅游卡起到基本的宣传推广作用,同时方便游客再次来疆旅游时可以享受到持卡消费打折的便利。
②如承办旅行社故意不将旅游卡发放到参团游客手上,一经查实,取消该承办旅行社的大交通补贴资格,已经产生的补贴费用全部由该承办旅行社承担。
7.证件号码。
在云端设备中输入游客身份信息时,外宾或港澳台同胞的证件号码可以用护照号码或通行证号码代替。
8.电话号码。
①在云端设备中输入游客身份信息时,当出现未成年游客没有手机号码或电话号码的情况时,可以允许以一名家长的手机号码重复登记。
9.对外宾团或港澳台旅游团的游客,可以不逐一提供电话号码,但必须提供领队或全陪(二选一)及地陪的电话号码。
10.特殊人群。
①推广项目发卡对象为6岁以上游客,其中6岁到12岁之间的游客享受半价旅游卡赠送,12岁以上的游客享受全价旅游卡的赠送。
②随团的全陪、领队享受全价旅游卡赠送。
11.重复领卡。
参加当次旅游团队的有且只能领取一张新疆旅游卡,第二次或第三次来疆旅游的,原则上可以赠送新疆旅游卡,但旅行社必须提前报批,坚决杜绝多次获赠一次性消费的情形发生。
(四)享受招徕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对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承办旅行社发放招徕补贴前,承办单位还应当提供每月申报单及旅游“一诚通”电子行程单等资料备查。
2.对组织冬春旅游期间常规旅游团队的招徕旅行社发放招徕补贴前,旅行社应当提供招徕补贴每月申报单、组团合同、团队人员名单、旅游“一诚通”电子行程单、团费发票或收据、景区购票单据、含保障计划和被保险人清单的保险单据复印件等资料备查(除原件外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3. 本条1、2款中的旅游“一诚通”电子行程单须经过景区认证(无法认证的景区出具实际购票人数证明)、选择参与激励计划、团队类型填写正确。
(五)享受价差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2015年新疆旅游卡特惠商户惠民价格承诺书。2.新疆旅游电子商务特惠商户协议。3.旅游卡惠民价格消费次数与终端记录的比对确认书。
(六)媒体宣传推广需提交的资料。
各媒体根据与自治区旅游局签订的冬春旅游宣传合同的约定,将本媒体按合同约定所宣传内容的原件交至自治区旅游局旅游宣传推广中心备查,并按月出具媒体宣传效果评估报告。
三、主题活动资料收集的特别规定
(一)为精准投放冬春旅游补贴,同步启用旅游“一诚通”景区认证统计、旅游“一卡通”红包申领统计、旅游电商平台交易统计、随团现场统计等四种监督措施。
(二)统计时将综合比对旅游“一诚通”景区认证人数、旅游“一卡通”的红包申领人数、旅游电商平台的景区购票人数或酒店客房购买人数、随团现场统计人数来确定相关补贴人数,四组数据不一致的以在旅游电商平台的实际门票购买人数或客房购买人数为准。
四、本细则的效力
本细则自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执行,由局旅游宣传推广中心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5年11月3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5年11月3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