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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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56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9-09-17 | 主题分类 |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和传承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了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各地推荐申报基础上,评审专家对全区13个地(州、市)及自治区有关单位推荐的申报人进行了评审,经审议,提出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41人)。其中,对尚未认定过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本次推荐20人,对已认定过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本次推荐21人。
现将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
受理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12号
邮政编码:830001
电子邮箱:xjfyc@sina.cn
联系电话:0991-8808916
特此公告。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