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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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81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7-12-18 | 主题分类 |
新旅办函〔2017〕37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充分调动全区各地州市参与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对各地州市冬春旅游市场的培育力度,使各地州市举办冬春旅游主题活动更加切合当地实际,现就2017-2018年度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稳疆富民”战略中的产业优势,推进冬春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战略支柱产业。
二、工作原则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通过合理的价格机制、丰富的旅游产品供给、强力的新媒体宣传营销,最大限度地吸引疆内外游客。
三、活动数量
冬春主题活动开展时间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预计在各地州市共计开展50个主题活动,各地州市申报活动数量不限。
四、补贴标准
地州市旅游主管部门推荐的活动方案,经评审确定50个主题活动,我委将给予每个主题活动5万元的现金补贴。在每一阶段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结束后,组织评审委员会从上阶段开展的50个新疆冬春旅游主题活动中,再次评选出十佳主题活动,另行奖励。
五、宣传营销
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宣传工作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建立精准营销媒体分工合作体系。具体工作紧紧围绕主题活动,集中媒体资源,加大对冬春旅游产品的宣传力度,提升旅游产品线路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基于“资源互补、品牌同创”的合作理念,创新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模式,共同努力提高冬春旅游核心竞争力。
六、相关要求
(一)主办主体。
各地州市推荐的主题活动,主办单位为各地州市旅游局,承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自行确定。
(二)主办要求。
1.各地州市旅游主管部门作为活动主办单位,要做好活动的安全预案,督促承办旅行社或其他承办单位保证参加活动游客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及财产安全,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各地州市主办的新疆冬春旅游主题活动,须冠名“2017-2018年度新疆冬春旅游主题活动之XXXX”打造统一品牌,需横幅照片、我委指定的媒体宣传报道为凭证,如未加统一冠名,不享受补贴和奖励政策。
3. 地州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每个活动举办完成的15日内,以正式文件(加盖公章)的方式向我委报告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游客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宣传要求指定的上报内容;每个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经济运行分析表(见表2)。
4.责任考核。我委会在活动举办前与地州市旅游主管部门签订地州市推荐活动责任书。我委将综合地州市旅游主管部门在2017年12月-2018年4月冬春旅游活动主题活动中履职情况,考量在下一阶段冬春旅游主题活动中对地州市的支持力度。
(三)推荐方案要求。
1.各地州市旅游主管部门认真梳理本辖区冬春季旅游资源形成报告,根据冬春季旅游资源报告,设计开发冬春旅游主题活动或线路产品一并报于我委。
2.策划方案须突出活动的安全预案(饮食安全、交通安全等),就举办本次主题活动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做出充分的评估和预测,并采取对应的措施。
3.策划方案须重点突出活动创意,所有活动要有一个具体鲜明、画龙点睛的主题创意,例如“2017-2018年度新疆冬春旅游主题活动之伊犁雪之恋冰雪文化旅游节”。方案中主题活动的举办时间和地点须明确。
4.参选单位须以遵循市场经济客观规律、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充分调动游客参与主题活动的积极性为立足点。
5.策划方案要有合理清晰的费用预算,具体详细的活动行程及细案,并以表格方式展示的盈利模式:明确每位游客的参团费用、预计的组团人数及合理的利润空间,要将盈利的重心放在市场的开拓和挖掘上,不能将盈利预期寄托在政府的补贴资金上。
6.地州市旅游主管部门推荐冬春旅游主题活动时,如有已经形成品牌的冬春旅游节庆活动则直接推荐该活动,如没有形成品牌节庆活动的应围绕精品线路推荐冬春主题活动。
7.地州市旅游主管部门推荐的每一个冬春旅游主题活动方案,都需提供七份装订完整、内容齐全、干净整洁的材料并加盖公章密封,并在每个档案袋封面上标明参选活动、主办单位名称。
(四)活动宣传要求。
1.请各地州市旅游主管部门接到入选活动的通知后(入选的主题活动名单将以OA系统发送)五个工作日内,请于我委旅游宣传推广中心宣传事宜负责人对接:将①分管该工作的领导及具体对接人联系方式、②入选活动举办的日期、③入选活动的详细内容(冬春旅游资源特色、产品内容、历史文化、民俗特点、特色美食等宣传亮点)发于我委旅游宣传推广中心,以备旅游宣传推广中心组建工作微信群,加强信息沟通、资料收集等以及宣传统筹每个入选活动预热、推广,避免出现宣传档期扎推、空挡的现象存在。
2.审核评优资料。请各地州市旅游主管部门举办入选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汇总收集各媒体(包含我委指定的12家媒体单位)的软广和硬广资料,如报纸、网页、微信截屏、广播录音、电台视频以及现场活动视频、文字、图片等相关内容,并且每个活动汇编成册(目录见表1)报至我委旅游宣传推广中心,以便我委对每个主题活动的评优奖励。
(五)我委指定的媒体单位。
我委指定的媒体单位名单: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旅游报、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晨报、亚心网、天山网、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949、961、新疆旅游官方网(新疆是个好地方官微)共计12家单位。
七、推荐期限
(一)请地州市旅游主管部门在2017年12月22日之前报送至我委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二)此次推荐的策划方案被采用后将列入冬春季旅游的整体预算方案中,其执行期限2017年12月20日—2018年4月30日,其他时间不再征集活动策划方案,请各地州市旅游主管部门按时推荐。
八、入选通知
(一)遴选结果2017年12月28日前在新疆旅游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届时我委将以OA发送的方式向推荐单位发送入选活动名单通知。
(二)入选活动的推荐单位请按通知中规定的时间与我委签订《冬春旅游主题活动地州市推荐责任书》。
九、特别提示
(一)请各地州市旅游主管部门严格把关,监督入选活动承办单位,一切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新疆冬春旅游市场宣传推介,严禁利用政府补贴资金进行零负团费等不正当市场竞争,如有违反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外,取消主办单位的补贴资格。
(二)冬春旅游主题活动补贴资金的支出,需要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审计,请各地州市旅游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
十、需地州市配合的其他事项
我委2017年12月-2018年4月冬春季期间拟开展2017-2018首届中国新疆冬季旅游国际影像节、国内外大V、达人、大咖、网红冬春游新疆、冬春旅游精品活动网络评选活动。届时请各地州市旅游旅游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切实保障活动的顺利举办。
(一)中国新疆冬季旅游国际影像节。通过摄影作品大赛、冬季旅游形象广告片大赛、微电影作品大赛等三个赛事,宣传新疆冬春旅游形象。
(二)国内外大V、达人、大咖、网红冬春游新疆。邀请国内外的大V‘达人’、大咖、网红参与新疆冬春旅游主题活动,通过自媒体手段,传播新疆冬春旅游经典线路踩线体验,图文游记,让更多游客了解到不一样的新疆,了解到新疆冬春季的旅游特色。
(三)精品活动评选。通过网络或新媒体评选2017-2018年度十佳滑雪场、十佳冬春季旅游产品、冬春季旅游贡献十佳旅行社、十佳冬春季旅游新业态,十佳冬春季旅游景区、十佳冬春季旅游精品活动、十佳特色乡村游、十大特色农家乐评选活动,通过活动凝心聚力、形成团结奋进开展新疆冬春旅游新气象。
十一、联系方式
主题活动推荐事宜请联系王婧,联系电话:0991-8875605,13379780118。
主题活动宣传事宜请联系王艳茹,联系电话:0991-8891637,13677551232
附表:1.2017-2018年冬春旅游宣传资料目录表
2. 2017-2018年地州市推荐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经济运行分析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