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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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51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8-12-20 | 主题分类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2017年部门决算(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自治区文化厅系统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11张):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明细表》
《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9张):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四、单位资产负责情况(1张):《资产负债简表》
五、部门决算附表(5张):
《资产情况表》
《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基本数字表》
《机构人员情况表》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六、填报说明附表(2张)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政府采购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1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2017年部门决算
(汇总)公开说明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自治区文化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新财教[2018]181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部门决算公开的通知》(新财库[2018]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文化厅汇总2017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的政策法规,拟订自治区文化艺术工作方针政策,起草自治区文化艺术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自治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保护、挖掘、弘扬各民族传统的优秀文化艺术,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4.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自治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5.拟订自治区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6.拟订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7.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8.拟订自治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9.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10.拟订自治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11.拟订自治区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12.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活动。
13.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文化厅系统直属机构共计24个,具体构成为:
1.行政机构1个,即自治区文化厅机关;
2.事业机构23个,其中: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即自治区文物局、自治区文化文物执法局;
(2)全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5个,即自治区图书馆、自治区文化馆、新疆画院、自治区艺术研究所、自治区大型文化活动服务中心;
(3)全额拨款文物事业单位4个,即自治区博物馆、自治区考古研究所、新疆龟兹石窟研究院、自治区文物古迹保护中心;
(4)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1个;
(5)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1个,即新疆艺术剧院、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新疆艺术剧院歌剧团、新疆艺术剧院管弦乐团(新疆爱乐乐团)、新疆艺术剧院民族乐团(新疆民乐团)、新疆艺术剧院木卡姆艺术团、新疆艺术剧院杂技团、新疆艺术剧院话剧团、新疆艺术剧院人民剧场、新疆艺术剧院团结剧场、新疆文化艺术学校。
(6)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即新疆文物总店,该单位不纳入经费预算管理。
(三)机构增减变动原因
机构变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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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2016年度
|
2017年度
|
与上年增减
|
增减%
|
1.独立编制机构数
|
23
|
24
|
1
|
4.35%
|
其中:行政机构
|
1
|
1
|
0
|
0%
|
事业机构
|
22
|
23
|
1
|
4.55%
|
2.独立核算机构数
|
23
|
23
|
0
|
0%
|
其中:行政机构
|
1
|
1
|
0
|
0%
|
事业机构
|
22
|
22
|
0
|
0%
|
2017年文化厅机构情况与上年对比变动说明:
1.独立编制机构数有变动。原因是增加了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为自治区文化文物执法局。
2.独立核算机构数未变动。因自治区文化文物执法局不属于独立核算机构,故独立核算机构数未变动。
(四)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7年度,我厅年末编制数合计1504个,其中:行政编制77个,事业编制1427个。事业编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52个,财政补助1375个,经费自理0个。
2017年度,我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实有开支人数1310人,较上年减少62人,减幅4.52%。其中:在职人员1280人,较上年减少58人,减少4.33%;离休人员30人,较上年减少4人,减少11.76%;退休人员0人,2016年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全部移交社保统筹。
人员信息变动表
项目内容
|
2016年度
(人)
|
2017年度
(人)
|
与上年
增减(人)
|
增减(%)
|
年末编制人数
|
1500
|
1504
|
4
|
0.27%
|
行政人员
|
81
|
77
|
-4
|
-4.94%
|
事业人员
|
1419
|
1427
|
8
|
0.56%
|
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
44
|
52
|
8
|
18.18%
|
财政补助人员
|
1375
|
1375
|
0
|
0.00%
|
年末实有人数
|
1372
|
1310
|
-62
|
-4.52%
|
在职人员
|
1338
|
1280
|
-58
|
-4.33%
|
其中:行政人员
|
70
|
85
|
15
|
21.43%
|
事业人员
|
1268
|
1195
|
-73
|
-5.76%
|
离休人员
|
34
|
30
|
-4
|
-11.76%
|
其中: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
|
1372
|
1310
|
-62
|
-4.52%
|
在职人员
|
1338
|
1280
|
-58
|
-4.33%
|
离休人员
|
34
|
30
|
-4
|
-11.76%
|
年末学生人数
|
480
|
671
|
191
|
39.79%
|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文化厅部门决算汇总包括:自治区文化厅部门本级决算、直属单位决算。2017年自治区文化厅部门决算公开范围为自治区文化厅本级决算、自治区文化厅汇总决算。
纳入自治区文化厅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自治区文化厅(本级)
|
行政单位
|
2
|
自治区图书馆
|
全额事业单位
|
3
|
自治区文化馆
|
全额事业单位
|
4
|
新疆画院
|
全额事业单位
|
5
|
新疆艺术研究所
|
全额事业单位
|
6
|
自治区文物局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
7
|
自治区博物馆
|
全额事业单位
|
8
|
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
|
全额事业单位
|
9
|
文物古迹保护中心
|
全额事业单位
|
10
|
新疆龟兹研究院
|
全额事业单位
|
11
|
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
|
全额事业单位
|
12
|
大型文化活动服务中心
|
全额事业单位
|
13
|
新疆文化艺术学校
|
差额事业单位
|
14
|
新疆艺术剧院
|
差额事业单位
|
15
|
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
|
差额事业单位
|
16
|
新疆艺术剧院歌剧团
|
差额事业单位
|
17
|
新疆艺术剧院管弦乐团
|
差额事业单位
|
18
|
新疆艺术剧院民族乐团
|
差额事业单位
|
19
|
新疆艺术剧院话剧团
|
差额事业单位
|
20
|
新疆人民剧场
|
差额事业单位
|
21
|
新疆艺术剧院木卡姆艺术团
|
差额事业单位
|
22
|
新疆艺术剧院杂技团
|
差额事业单位
|
23
|
新疆艺术剧院团结剧场
|
差额事业单位
|
备注:新疆文物总店不纳入预算管理,自治区文化文物执法局不属于独立核算机构,故本表未呈现。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94695.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325.37万元,增长27.33%。支出72049.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209.34万元,降低14.49%。结余42970.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025.56万元,增长105.16%。
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1.收入增长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增加。2.支出减少原因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数字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政府采购时限较长、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因工程进度执行导致支付较慢,支付比例降低。
与预算相比情况:1.本年收入年初预算总计34921.33万元,年末决算总计94695.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5365.18万元,决算83637.9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预算0万元,决算1167.1万元;事业收入预算数2383.96万元,决算965.2万元;经营收入预算数1584.43万元,决算数1720.19万元;其他收入预算数5106.3万元,决算数7205.29万元。教育收费(财政专户)预算84.46万元,决算数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预算数32万元,决算数319.8万元;单位上年结余预算数365万元,决算数20762.35万元。收入预决算差异为:一是财政补助收入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长及专项资金增加;二是非财政拨款中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因不确定,大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
2.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总计34921.33万元,年末决算72049.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数16841万元、决算数17762.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数11652.06万元、决算数28918.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数2925.42万元、决算数4061.5万元;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5421.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02.85万元、决算数14291.71万元。支出预决算差异为:一是基本支出中新增人员、单位养老金、职业年金调整,年末追加丧葬费抚恤金,“访惠聚”工作经费、南疆补贴、结对认亲等。二是项目支出中追加专项经费。三是增加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四是加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使用进度。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4695.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637.98万元,占88.32%;上级补助收入 1167.1万元,占1.23%;事业收入 965.2万元,占1.02%;经营收入1720.19万元,占1.82%;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7205.29万元,占7.61%。
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总计较上年增加20325.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中追加木卡姆艺术团综合业务楼工程建设缺口资金、第五届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艺术中心前期开工建设、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数字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区级院团政府购买演出补助、新疆文化艺术学校综合楼工程、图书馆二期工程、博物馆二期建设等项目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有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有减少。
与预算相比情况:本年收入年初预算总计34921.33万元,年末决算总计94695.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5365.18万元,决算83637.9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预算0万元,决算1167.1万元;事业收入预算数2383.96万元,决算965.2万元;经营收入预算数1584.43万元,决算数1720.19万元;其他收入预算数5106.3万元,决算数7205.29万元。教育收费(财政专户)预算84.46万元,决算数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预算数32万元,决算数319.8万元;单位上年结余预算数365万元,决算数20762.35万元。
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为:一是财政补助收入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长及专项资金增加;二是非财政拨款中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因不确定,大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204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19.41万元,占29.7%;项目支出49035.6万元,占68.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1594.84万元,占2.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原因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数字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政府采购时限较长、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因工程进度执行导致支付较慢,支付比例降低。
与预算相比情况:本年支出年初预算34921.33万元,年末决算数7204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20173.67万元、决算数21419.4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13163.22万元、决算数49035.6万元、经营支出预算数1584.43万元、决算数1594.84万元。
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为:1.基本支出中一是按照“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保稳定、压一般”的支出安排原则,保证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二是年末追加丧葬费抚恤金;三是“访惠聚”结对认亲活动交通费、住村工作经费、南疆工作补贴等。2.项目支出中追加木卡姆艺术团综合业务楼工程建设缺口资金、第五届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艺术中心前期开工建设、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数字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区级院团政府购买演出补助、新疆文化艺术学校综合楼工程、图书馆二期工程、博物馆二期建设等项目资金等支出。3.经营支出年末决算数增加。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3637.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875.78万元,增长39.9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支出专项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61297.3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886.86万元,降低5.96%。其中:基本支出19938.67万元,项目支出41358.6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因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数字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政府采购时限较长、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工程进度执行导致支付较慢,支付比例降低。财政拨款结转结余38158.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340.64万元,增长141.24%。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资金占比较大。
与预算相比情况:1.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总计25365.18万元,年末决算总计8363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数25365.18万元,决算83248.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389万元。收入预决算差异为:一是财政补助收入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长;二是项目支出专项经费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总计25365.18万元,年末决算61297.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数13624万元、决算数16534.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数5847.12万元、决算数23342.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数2787.06万元、决算数3952.15万元;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5421.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107万元、决算数12047.47万元。支出预决算差异为:一是基本支出中新增人员、单位养老金、职业年金调整,年末追加丧葬费抚恤金,“访惠聚”工作经费、南疆补贴、结对认亲等。二是项目支出中追加专项经费。三是增加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四是加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使用进度。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908.3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75.86万元,降低6.56%。
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因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数字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政府采购时限较长、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工程进度执行导致支付较慢,支付比例降低。
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划分:本年支出合计 60908.34万元,学前教育80.85万元、中专教育494.24万元、其他职业教育支出250万元、行政运行1975.9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5.98万元、机关服务271.93万元、图书馆6833.57万元、艺术表演场所405.48万元、艺术表演团体12067.82万元、文化活动3564.8万元、群众文化823.19万元、文化交流与合作324万元、文化创作与保护2000.46万元、文化市场管理113万元、其他文化支出9459.61万元、行政运行392.78万元、文物保护2169.73万元、博物馆2942.59万元、其他文物支出2440.10万元、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1230万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750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3.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35.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75.2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389.22万元、其他支出389.24万元。
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60908.3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6534.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953.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952.15万元、基本建设支出5421.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047.47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5365.18万元,年末决算83248.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数13624万元、决算数16534.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数5847.12万元、决算数23342.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数2787.06万元、决算数3952.15万元;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5421.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107万元、决算数12047.47万元。支出预决算差异为:一是基本支出中新增人员、单位养老金、职业年金调整,年末追加丧葬费抚恤金,“访惠聚”工作经费、南疆补贴、结对认亲等。二是项目支出中追加专项经费。三是增加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四是加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使用进度。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9万元,增长10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文化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5个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室建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9万元,增长10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不确定拨款,年中追加政府性基金收入。
与预算相比情况: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数0万元,年末决算数389万元,支出预决算差异为:不确定拨款,追加用于文化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9万元,增长10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文化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5个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室建设)。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划分:用于文化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89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商品和服务支出389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本年支出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389万元,支出预决算差异为:不确定拨款,追加用于文化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2017年末结转结余42970.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208.19万元,增长106.96%。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38158.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340.64万元,增长141.24%。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95.26万元,比上年增加11.28万元,增长6.13%,增加原因是车辆年久失修,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12.71万元,降低100%,减少原因是无公出国项目,费用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9.59万元,占97.1%,比上年增加24.06万元,增长14.54%,增加原因是车辆年久失修,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5.67万元,占2.9%,比上年减少0.06万元,降低0.03%,减少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招待范围,努力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9.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59万元。主要用于运行维护费等。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83辆。
公务接待费5.67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67万元,主要是用于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本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古迹保护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龟兹研究院、新疆艺术剧院共计8家单位国内公务接待82批次,635人次。
与预算相比情况:严格实行“八项”规定,节约开支。与预算数相比减少60.17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文化厅系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3.06万元,比上年增加144.5万元,增长45.3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六、政府采购情况
文化厅系统政府采购计划9141.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2.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867.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41.13万元;实际采购9046.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812.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22.88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56174.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914.69万元,固定资产38077.94万元,其中:房屋107618.16(平方米),价值10731.35万元。共有车辆108辆,价值3435.61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8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流动图书车、流动博物馆展示车、用于考古发掘专用车、文物普查保护用车、下乡演出拉道具设备用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22567.87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文化厅系统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386.8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其中:已缴国库373.01万元,已缴财政专户7.59万元,应缴未缴6.2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47 个,涉及预算7645.2万元,项目支出决算40969.66万元。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
1. 自治区图书馆免费开放项目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现将“图书馆2017年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1)项目概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第25次常委扩大会议纪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 5号文件),为保证图书馆达到免费开放需要,2011年-2012年年均安排500万元,2013-2014年度安排免费运行经费600万元,2015起年根据财政需要,调减至300万元。
自治区图书馆在认真总结前几年项目经费实施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度更加注重考评制度和考核程序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确保了项目资金用实、用好、发挥效能,做到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专款专用。
根据该项目立项要求和规定,免费开放我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确定实施的22项重点民生工程之一,是重要的文化惠民工程,也是提升全疆各族群众文化素质的重大举措。自治区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拿出资金支持公共图书馆,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我区文化惠民工作的重视。
(2)设立资金目的、用途和资金规模
设立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资金的目的是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区文化事业,调动广大市民乃至乡、村一级人民的阅读热情和文化提升,充分发挥文化阵地作用,推进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免费开放项目资金用于免费开放读者活动及场馆运作,现将经费开支情况汇报如下:
①办公费用20万元;②手续费用5万元;③会议费用6万元;④邮电费15万元;⑤二次文献制作、印刷等费用14万元;⑥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日常运行及送书下乡、开展基层培训、展览、讲座的交通费用);⑦差旅费20万元;⑧消防安防经费及劳务费35万元;⑨水电费25万元;⑩公共设施维修维护费55万元;⑪办公场所及库房租赁费50万元(因二期改扩建项目动工原因,特租赁办公场所及库房);⑫培训费35万元(2017为图书馆培训年,主要加强基层图书馆业务能力及提升服务质量)。
(3)项目绩效
自治区图书馆免费开放项目实施以来,主要有如下社会效益:①继续完善和发展公益性项目,为读者不断开拓服务形式,同时加强文化资源建设,增强文献信息保障能力。②是进一步拓展社会教育功能,充分发挥文化阵地作用,同时不断提升为自治区立法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功能。具体表现在:
一是稳步提高文献资源保障能力
2017年,完成图书采购16593种46808册;共拨交图书4642种、12432册。努力提升图书呈缴率,呈缴图书1469种,1621册,光碟77盘。
二是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
结合贯彻落实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精神,以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为重点,深入贫困县、边境县和农村基层,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配送图书共计17450册。解决了基层群众读书难,看书难、听讲座难、精神食粮匮乏的问题,满足了他们生产生活和文化娱乐的需求,充分发挥了图书馆以文化人、以德润心、以文惠民的优势,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有效抵御了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三是读者服务工作亮点突出
①显著提高服务精细化水平。2017年,接待读者16余万人次,书刊借阅17万册次,11.5万人次,网站访问量3.6万次,数字资源访问量13.9万次。新设立分馆6个,流通站8个。
②不断拓展分馆服务。一是在新疆公安边防部队红旗拉甫边检站、哈密下马崖边防派出所、民族干部学院、广汇集团、渣土管理局设立流通站和分馆,并为其采选汉文新书共3133种,3362册,民文图书300册。二是自治区图书馆与兵团文化中心合作,成立了自治区图书馆和平都会分馆,弥补兵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没有本级图书馆的不足,实现了统筹兵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多更好地服务地方各族群众的目标。
③蓬勃开展读者活动。针对各分馆的特点,举办不同类型的读者活动。一是举办“书香万里行 诗文朗诵会”系列活动,先后在克拉玛依市、呼图壁县、巴州焉耆县举行,旨在把全民阅读的火种传播到天山南北每个角落,赢得了基层群众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评价。二是组织策划“书香佳苑”系列活动,主要有“爱心之旅”——乌鲁木齐市福利院捐赠活动,为乌市儿童福利院的孩子们送去了少儿图书百余册,生活用品28箱。三是举办世界读书日系列活动,大力倡导全民阅读。四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儿活动,培养少年儿童良好的阅读习惯。五是创新讲座模式,提高讲座服务能力。昆仑讲坛举办《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暨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我爱阅读,我要阅读》、《心脑血管病的防治》等9期主题讲座,内容丰富实用,受到广大读者广泛好评。
四是不断提升立法决策服务能力
①充分利用图书馆信息资源,挖掘用户信息需求,关注新疆时政热点。编撰《咨询研究参考》、《东部看新疆》、《境外新疆资讯》专题文献。及时将专题文献送到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自治区文化厅等相关部门,为我区政府机关立法决策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和保障。②开展自治区“两会”信息服务工作。图书馆专门成立“两会信息服务组”分别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地设立信息咨询台,并为两会编撰2017年自治区“两会”资料汇编、援疆四周年资料汇编、2017年自治区文化工作资料汇编等专题文献,赢得了“两会”代表委员的一致好评。
(4)存在问题
自治区图书馆的免费开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业务人才队伍建设需加强。馆员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图书馆馆员的素质会影响一个图书馆的发展前景。随着重点文化工程和改扩建工程的推进,新技术、新设备不断应用,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日益凸显。依据2011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2011),“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数量的确定,应以所在区域服务人口数为依据。每服务人口10000人至25000人应配备1名工作人员”的规定,图书馆现有人员编制数量和结构不能更好地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二是由于经费有限,图书馆的科研攻关力量不足,学术研究成果少,缺少学术影响力。在学术科研方面,需加大科研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建立科研学术获奖人员的激励机制,培养合作研究、集体攻关的高水准科研团队,形成科研与业务相互促进、支撑的良性互动格局。
2. 自治区文化馆免费开放项目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现将“文化馆2017年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1)项目概况
为保障新疆公共文化服务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自治区《第二十五次常委(扩大)会议纪要(二)》新党常【2011】25号的指示精神,自治区文化馆特设“免费开放运行保障经费”项目。
(2)项目资金
按照免费开放基本运行经费300万元的预算安排,新疆文化馆免费开放经费严格按照2017年免费开放支出预算及财政相关文件执行。文化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各类活动已使用经费221.99万元,运行保障经费78.01万元结转下年度使用。
(3)资金管理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分工明确
在认真总结2016年项目实施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更加注重考评制度和考核程序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确保了项目资金用实、用好、发挥效能。
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项目规划开展工作,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经费开支范围。职责分工明确,确定了由文化馆党支部研究、决定,分管领导负责牵头组织的新疆文化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业务部室工作程序规范,撰写新疆文化馆免费开放运行保障经费管理办法及使用绩效评价总结报告。
二是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专款专用
2017年度,文化馆对免费开放运行保障经费管理更加严格,做到年初计划、年中有绩效、年终有总结评估,事事有活动方案、预算,活动开展中有监督管理人员逐项审核,做到项目活动经费专款专用,确保了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规范。
(4)资金使用
一是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下农村、下牧场深入开展文化下乡、下基层活动,得到全疆广大各族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是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为宗旨,向广大各族群众免费提供普及性文化艺术培训、面向文艺团队免费开放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大型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普及性文艺辅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指导、公益性展览、公益性文化讲座、网上艺术欣赏、图书阅览等8项服务项目,每周向社会公众开放58小时。
三是2017年重点加强了文化馆网站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平台为各族群众提供免费的信息发布、艺术欣赏、网上培训、活动开展、咨询指导等服务功能。
(5)项目绩效
免费开放运行保障经费是重要的文化惠民工程,也是提升全疆各族群众文化素质的重大举措,有了资金保障就能扎扎实实的把“全民艺术普及”的好事办好。全年开展各类演出活动18次,惠及人员2万余人;举行各种展览6次,参观人员达到1.6万余人;举办培训辅导16期,学员510人次。
(6)自评及考评意见
由于受到搬迁及尚无固定办公场所、活动场所限制等因素,文化馆一部分工作计划和群众文化活动没有按预期执行,导致免费开放资金没有按预计的进度完成,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3. 自治区博物馆免费开放项目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博物馆2017年免费开放地方配套”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1)项目概况
新疆博物馆作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新疆唯一的国家一级博物馆,也是全疆最大的文物和标本收藏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机构。
(2)项目资金
根据《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厅和文物局《关于全区博物馆向全社会免费开放的通知的部署》文件精神。2017年自治区博物馆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105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3.6万元。
(3)资金管理
按照用实、用好、发挥效能的原则,博物馆在资金管理上注重考评制度和考核程序的建立和完善,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一是职责分工明确。在文化厅党组领导下,确定了博物馆党组研究、决定,分管领导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科室负责实施的2017年免费开放地方配套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二是工作程序规范。绩效评价工作,填写《自治区博物馆2017年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表》,撰写自治区博物馆2017年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总结报告,相关科室对资金使用单位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检查、汇总。
(4)资金使用
2017年主要支出在以下方面:①办公费21.96万元;②安全保卫费214.5万元;③水电费4万元;④差旅费22.9万元;⑤车辆维修费7万元;⑥交通费2万元;⑦劳务费172.3万元;⑧维修费46.74万元;⑨业务费568.40万元;⑩会议费3.6万元;⑪印刷费4万元;⑫业务培训费5万元;⑬绿化保洁人员费5万元;⑭绿化保洁费54.81万元。
(5)项目绩效
根据相关工作计划,此项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具体表现在:
①2017年度共举办各类展览8项:原创展览2个,对外巡展3站,引进展3个。在2017年4月,博物馆日均观众已达2000人次,较往年提前一个月时间进入游客高峰季;7-10月日均观众则达到了5076人次。截止12月底,接待观众已达91.2万人次(这是自2008年免费开放以来的观众人数新高),讲解接待5896批次,重要接待32批次。上述展览展示了新疆与祖国自古血脉相连的紧密联系,使得社会公众对中华文明一体多元的历史进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②社会宣教活动精彩纷呈。首先,积极发挥博物馆作为国家文物局全国“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试点”的作用,推进社会教育活动系列化、主题化,鼓励和动员各族群众参与博物馆文化体验。其次,继续提升讲解员能力水平与综合素质,组织讲解培训,同时,为乌鲁木齐市委宣传部《民族团结一家亲》展培训讲解员12名。第三,2017年寒、暑期共培训137名小小讲解员,通过考核并志愿上岗的有30余人次。第四,抢占思想文化阵地,增强新媒体的宣传力度,策划活泼多样的微博微信专题,2017年共推送官方微信61期、微博51条。
(6)自评及考评意见
博物馆运用免费开放经费,举办了多个受到广大观众好评的展览。《指尖旋舞 艺成天工--新疆文物保护修复成果展》首次将文物修复工作室“搬进”展览,不仅增强了展览的视觉吸引力,还使广大观众直观地了解和认识文物修复保护的过程。本年度的多个展览及社教活动充分发挥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向广大观众展示了祖国悠久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阐释了新疆自古与祖国始终历史相沿、人文相关、根脉相连的紧密联系。今后博物馆还将继续从业务的角度上多办学术性较强的展览,深化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同时也提高我馆作为一级博物馆的知名度。
4.第五届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项目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第五届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1)资金管理原则
在认真总结前四届舞蹈节经费使用经验的基础上,本届舞蹈节将进一步严格规范舞蹈节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用实、用好,充分发挥效能。
一是严格按照自治区和文化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继续按照《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分项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切实做好第五届舞蹈节的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是按照舞蹈节经费支出和合同规定,制定具体审核流程,建立由经办人(报帐人、合同实施部门)、大活办财务、文化厅财务、各工作组组长、大活办主任、文化厅规划财务处处长、分管舞蹈节的文化厅副厅长、文化厅主要领导逐级审核签字,层层把关制度;
三是舞蹈节相关项目的采购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执行,对舞蹈节未达到自治区财政部门要求的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议标;
四是严格财务核算和审核制度,与舞蹈节无关的支出拒绝开支。
(2)设立资金目的、用途和资金规模
根据国务院批准,在新疆连续举办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根据每两年举办一届的惯例,于2017年7月20日至8月5日由文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第五届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第五届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专项经费合计3385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核拨1500万元,国家文化部预计拨款800万元,《阳光下的舞步》开幕式专项补助1085万元,具体资金用途如下:
①开闭幕式仪式24万元、②参演团体费1019万元、③社会活动板块费180万元、④场地租赁费374万元、⑤租车费80万元、⑥社会宣传费233万元、⑦综合事务费210万元、⑧安保费100万元、⑨票务印刷费20万元、⑩开幕式《阳光下的舞步》1085万元、⑪保洁费30万元、⑫展览策展费15万元、⑬演出保障服务费15万元、⑭第六届舞蹈节选团费100万元。
(3)预期社会效益
第五届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以“中国梦想,多彩丝路”为主题,于2017年7月20日至8月5日举行。邀请11个国外和地区演出团,以及中国歌剧舞剧院等5个国内演出团,以及新疆艺术剧院木卡姆艺术团等疆内演出团参加演出。与此同时,举办第四届中国网络舞蹈节等相关社会活动。
①第五届舞蹈节的举办将有助于加强我国对外文化交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文化自信,也有助于全面深化新疆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的交流合作,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文化科教中心建设,推动新疆文化繁荣发展。
②第五届舞蹈节的举办,将促进国内外文化艺术的交流合作,扩大了新疆对内对外影响力,对凝聚各族群众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新疆的强大正能量,扎实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③第五届舞蹈节预计将有四万余名各族观众现场观看舞蹈节演出,数十万国内外观众通过网络、电视、报刊和新媒体参与和关注第五届舞蹈节相关活动,进一步丰富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④通过在第五届舞蹈节组织疆内外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将进一步向国内外展示美丽新疆的新形象,展现新疆各族人民团结和谐的新面貌。
(4)存在的问题
本届舞蹈节自治区拨付经费大幅压缩,预计较前几届在规模上有所缩减。
(5)下一步需要推进的工作
①继续做好参演外团的邀请落实工作;参演内地团在经费到位后尽快签订演出合同,支付订金;提前排出演出日程表。
②进一步完善总体方案和组织机构组成方案,在征求文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以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后,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审批。
③提前启动舞蹈节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扩大舞蹈节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④继续落实自治区和文化部的经费拨付情况,确保已应诺的经费按时到位。
5.博物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17年“博物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1)项目概况
博物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4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320平方米,包括地上四层、地下一层。
(2)项目资金
博物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3751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7419万元,自治区用于项目前期可研编制等工作前期配套经费100万元。
(3)资金管理
自治区博物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设立时间为2017年,资金规模为15000万元。按照用实、用好、发挥效能的原则,我们在资金管理上注重考评制度和考核程序的建立和完善,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一是职责分工明确。服从文化厅党组统一部署,在厅基建办的指导监督下,确定了由博物馆党组研究、决定,分管领导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科室负责实施的博物馆二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二是工作程序规范。绩效评价工作,填写《自治区博物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表》,撰写自治区博物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总结报告;相关科室对资金使用单位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检查、汇总。
(4)资金使用
2017年专项资金用途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业务楼和文物库房拆除;文物藏品的搬运;设计费;外聘人员工资及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考察调研;人员培训等
(5)项目绩效
2017年11月到位资金15000万元。资金到位后,在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关心与大力支持下,博物馆积极开展工作。先后完成文物搬运、文物库房资产核销和拆除等工作。但由于迟迟无法获得建筑红线图,致使项目进度滞后,进而导致资金支付进度较慢。2018年度,博物馆将抓紧完成分散采购手续的办理,完成设计、造价咨询等的招标 ,获得市园林局同意项目实施的批复,获得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始土建施工并对内装、展陈以及相关设备类进行招标。
(6)自评及考评意见
自治区博物馆不仅是展示传播我国丝绸之路文化和新疆历史的前沿窗口,更是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阵地。博物馆二期工程项目的建设,使博物馆能更好地发挥宣传展示和服务功能,提升社会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丰富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好地服务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更好地传承和弘扬新疆优秀历史文化,拓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阵地,进一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文化科教中心”建设。
6.图书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17年“图书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1)立项依据
①《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二期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新发改社会【2013】876号)。2013年3月22日
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二期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新发改项目【2013】3990号)。2013年12月20日
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自治区图书馆二期扩建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3】3140号)。2013年9月13日
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自治区图书馆二期扩建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4】1311号)。2014年6月25日
⑤《关于下达2013年新疆专项第四批(图书馆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新财建【2013】526号)。2013年11月18日
(2)工程建设的预期目标
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对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自治区图书馆事业作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建设的一个部分,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文化厅的直接领导下,近几年来图书馆事业得到了发展迅速,服务功能不断拓展,特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少儿馆,从无到有,经过5年的发展,已形成一定的规模,成为首府重要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阵地。自治区图书馆业务部门随着服务工作的深入逐年增设,新的阅览室不断开辟,新书入藏率、读者到馆率逐年提高,馆舍面积和结构已成为制约图书馆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重要因素,很难适应目前图书馆向数字化、现代化图书馆发展的新形势。
自治区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拿出资金支持公共图书馆,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我区文化惠民工作的重视。此项目不仅是重要的文化惠民工程,也是提升全疆各族群众文化素质的重大举措。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自治区图书馆位于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78号,原馆舍面积为24700平方米,馆藏文献176万册(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图书馆新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延伸,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发展现代文化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起着重要作用。由80年代设计,90年代末建设完成的自治区图书馆部分建筑功能已不符合当前图书馆事业发展的趋势,馆舍面积不足和结构的安全隐患已成为制约图书馆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很难适应目前图书馆向数字化、现代化图书馆发展的新形势,已不能应对读者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和图书馆自身新业务的拓展。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适应我区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亲切关怀下,自治区图书馆二期改扩建项目于2015年4月开工建设。
(4)项目资金
项目计划总投资30778万元(其中:原馆舍维修改造资金12418万元;二期扩建项目资金1836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7764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10596万元)。
截止2017年,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18928万元(其中:原馆舍维修改造资金6164万元;二期扩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7764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5000万元)。
(5)项目绩效
自治区图书馆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为自治区图书馆发展建设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是首府唯一的一家省级公共图书馆,成为自治区文化建设的标志性建筑,更好地各族读者,为新疆文化发展服务。
建设项目总规模56000平方米,截止2017年已完成以下工作:
①土建完成全部工程量的72%(包括:拆除、主体、抗震加固、门窗安装等);
②电气、消防、通风空调、弱电、电梯等设施设备安装完成全部工程总量的65%左右(包括桥架及管线铺设、电主机安装等);
③外墙装修完成工程总量的82%(包括外墙干挂石材、玻璃幕墙及采光顶安装等);
④室内装修完成工程总量的36%(包括墙面、屋面及柱面的主、副龙骨吊装等)。
(6)自评及考评意见
改扩建后的自治区图书馆,将成为新疆最大的综合性、研究型公共图书馆,是全区文献信息中心、全区地方文献收藏中心、数字图书馆新疆中心、全区图书馆协调协作中心、全区公共图书馆业务辅导中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新疆分中心、全国古籍保护新疆分中心。使新疆图书馆建设逐步达到数字化、现代化水平,在使用功能上向数字化、现代化图书馆靠拢,发挥省级图书馆的龙头表率作用。该项目的实施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对促进自治区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自治区图书馆在认真总结前几年项目经费实施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度更加注重考评制度和考核程序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确保了项目资金用实、用好、发挥效能,做到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专款专用。
7.2017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项目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新疆龟兹研究院“2017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1)项目概况
新疆龟兹研究院系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直属唯一一个驻南疆的文博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对古龟兹地区(阿克苏地区库车、拜城、新和等县)已发现的佛教石窟进行科学的保护、管理和研究。目前研究院负责管理的石窟群共有9处,全部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拜城县境内3处,即克孜尔石窟(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佛教石窟,始建于公元三世纪,比敦煌莫高窟早200年,196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台台尔石窟、温巴什石窟;库车县境内5处,即库木吐喇石窟(196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森木塞姆石窟(199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克孜尔尕哈石窟(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阿艾石窟、玛扎伯哈石窟;新和县境内1处,即托呼拉克艾肯石窟。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在这九处石窟遗存中,目前尚保存着从公元三世纪末到公元十二世纪近2万平方米精美绝伦的壁画和部分彩绘泥塑,以及独特的石窟建筑式样,他们是中华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客观的反映了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融合与繁衍生息、多元文化并存发展的地区,而且生动地描绘出古代各族人民友好相处、密切交往共同开发新疆的历史事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中国乃至世界独一无二的传统文化精品和艺术典范。
从1986年至2002年,国家文物局先后投入两千余万元专项资金,对克孜尔千佛洞危岩体进行了全面有效的加固保护和维修。2004年在龟兹石窟各遗址点树立了醒目的保护标志,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根据国家文物局《“十三五”时期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克孜尔千佛洞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和库木吐喇千佛洞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属于文物保护利用重点项目。
(3)项目资金
2017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经费3000万元(1.克孜尔千佛洞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1500万元2.库木吐喇千佛洞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1500万元)。
2017年专项资金用途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①咨询费:8.9万元、 ②差旅费:1.89万元、 ③前期设计费81.2万元、 ④其他费用13.37万元。
由于本项目2017年下达,要履行国家文物局和自治区发改委双规报批评审工作流程,2017年开工难度较大,该专项将于2018年5月底完成公开招标审批工作并设计,施工招标。
(4)项目绩效
通过该项目建设对克孜尔石窟和库木吐喇石窟的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很大的影响,可以使得文物保护基础设施条件整体得到明显改变,提升参观接待能力,发挥遗产科普教育、环境保护、文化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防止施工破坏及现代刻划破坏等人为破坏,将使文物保护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为文化遗产资源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为促进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民族和地域文化的特色的延续。
(4)自评及考评意见
该两大项目于2017年7月底资金拨付到位,由于前期工作滞后,工程进度未按照原工程预算计划完成,2018年6月开始按照进度支付第一笔工程款及监理费938.9万元,7月支付633.19万元。目前已经完成80%,剩余款项按支付进度进行,力争年底完工交付使用。
8.新疆艺术中心项目建设项目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17年新疆艺术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1)立项依据
①《关于新疆艺术中心项目立项的批复》(新发改社会【2012】3097号)。2012年11月27日
②《关于新疆艺术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新发改社会【2014】460号)。2014年3月19日
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艺术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新发改项目【2015】116号)。2015年1月28日
(2)项目概况
2012年9月29日,经自治区党委财经领导小组2012年第八次会议研究,同意投资8.6亿元,在原国际博览中心建筑基础上建设新疆艺术中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核实后予以拨付。同年底,新疆艺术中心建设项目获得自治区发改委立项,项目建设规模为7.8万平方米,包括新疆美术馆、新疆文化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新疆画院等。
(3)项目资金
总投资8.6亿元,其中:中央内投资2.5亿元,自治区配套6.1亿元。
(4)资金管理
新疆艺术中心项目资金到位后,按照用实、用好、发挥效能的原则,我们在资金管理上注重考评制度和考核程序的建立和完善,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一是职责分工明确。确定了由文化厅党组研究、决定,分管领导负责牵头组织,相关处室负责实施的新疆艺术中心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二是工作程序规范。绩效评价工作,填写《新疆艺术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表》,撰写新疆艺术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总结报告,并且对资金使用单位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检查、汇总。
(5)资金使用
今年资金用途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支付新疆艺术中心土建施工单位、消防、空调单位进度款。
(6)项目绩效
①截至2017年12月,累计收到中央及地方预算内财政拨款3077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累计拨款 25000万元(其中:2015年中央财政拨款5000万元,2016年中央财政拨款10000万元,2017年中央财政拨款10000万元)。
自治区预算内配套资金5771万元(其中:2013年自治区财政拨款771万元,2014年自治区财政拨款5000万元),
②截止2017年12月累计支出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4462.37万元(包括劳保统筹资金648.55万元)。其中2017年累计支出6115.95万元。
③截止2017年12月艺术中心建设资金实际结转6308.63万元
④工程主题已完成验收,资金拨付达到施工方。
(7)自评及考评意见
新疆艺术中心不仅是展示传播我国丝绸之路文化和新疆历史的前沿窗口,更是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阵地。新疆艺术中心项目的建设,能更好地发挥宣传展示和服务功能,提升社会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丰富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好地服务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更好地传承和弘扬新疆优秀历史文化,拓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阵地,进一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文化科教中心”建设。
(四) 数据为0的表格说明
文化厅系统汇总报表中Z10-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1表)、Z1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11表)、CS08《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表》、CS09《中央单位驻外机构情况表》、CS10《中央单位驻外机构人员基本数字表》、CS11《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表》为空表,数据为0。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5(类)02(款)01(项):指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学前教育。205(类)03(款)02(项):指教育支出-职业教育-中专教育。205(类)03(款)99(项):指教育支出-职业教育-其他职业教育。
207(类)01(款)01(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行政运行。207(类)01(款)02(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一般行政管理实务。207(类)01(款)03(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机关服务。207(类)01(款)04(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机关服务。207(类)01(款)05(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图书馆。207(类)01(款)06(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艺术表演场所。207(类)01(款)07(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艺术表演团体。207(类)01(款)08(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文化活动。207(类)01(款)09(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群众文化。207(类)01(款)10(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文化交流与合作。207(类)01(款)11(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文化创作与保护。207(类)01(款)12(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文化市场管理。207(类)01(款)99(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其他文化支出。
207(类)02(款)01(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物-行政运行。207(类)02(款)04(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物-文物保护。207(类)02(款)05(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物-博物馆。207(类)02(款)99(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物-其他文物支出。
207(类)99(款)02(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207(类)99(款)03(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207(类)99(款)99(项):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08(类)05(款)04(项):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类)05(款)05(项):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5(款)06(项):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类)05(款)99(项):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229(类)60(款)10(项):指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文化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29(类)99(款)01(项):指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二、《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三、《资产情况表》
二十四、《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五、《基本数字表》
二十六、《机构人员情况表》
二十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二十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十、《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件:1.自治区文化厅(汇总)2017年决算报表主表、附表、填报说明附表
2.自治区文化厅(本级)2017年决算报表主表、附表、填报说明附表
3.自治区文化厅(汇总)《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