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旅游局关于新疆旅游卡发行及新疆旅游电商运营项目招标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028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7-03-31  主题分类 

依据《招投标法》,自治区旅游局将对新疆旅游卡发行及新疆旅游电商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竞标人须知

1.项目名称。

新疆旅游卡发行及新疆旅游电商运营项目。

2.竞标人资格。

(1)企业资格: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通过年检,合格有效。

(2)企业规模:电子商务和旅游卡两项业务共同投标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单项业务投标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经历:具有运营旅游电子商务、旅游卡3年以上的经验;具备强大的网络整合能力和线上线下互动传播能力, 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量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近两年内有国内、疆内旅游旅游卡或电商平台的运营经验和成功合作案例。旅游年卡发行能力呈现良好增长态势,年卡含概新疆5A、4A及热点3A级景区,年卡已发行销售量不低于10万张,具有拉动疆内外游客量和旅游消费量上升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具有实现疆内外客源互送的能力。

(4)企业信誉:有执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信誉,能够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新疆旅游业发展大局,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平台”运营的法律法规,自觉净化网络空间,确保平台运营平稳、合法。

(5)服从新疆旅游宣传推广中心的业务监督和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愿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在无相互债务的前提下返还)。

(6)符合以下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

3.竞标费用。

竞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为提升新疆旅游卡的品牌形象,发挥旅游卡对新疆旅游的推动和方便游客的作用,努力实现省际之间的客源互送;搭建集旅游六要素服务为一体、为游客提供更多便利的新疆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推进集旅游票务、旅游商品及新疆产品线上营销为一体化的等多功能服务平台。为游客提供优质、快捷、方便的旅游景区门票、酒店客房、特色餐饮、民航机票等在线查询、预定、移动支付的互联网商务服务,同时提供新疆特色旅游商品销售、新疆景区景点和民族地域特色文化及旅游政策法规等网络宣传推广服务。

三、报名要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为投标报名期,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二)税务登记证扫描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四)经营资质证书扫描件。

(五)法人代表授权书扫描件。

请投标方将以上证明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指定邮箱,资格审查合格后,招标方将告知竞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

四、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通告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4月7日19:00前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年5月3日10:30自治区旅游局六楼南侧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联系人:潘生伟

联系电话:0991-8857930

邮箱:784207033@qq.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151号自治区旅游局507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