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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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028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7-05-16 | 主题分类 |
依据《招投标法》,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对新疆旅游VI系统征集评选推广活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竞标人须知
(一)项目名称:
新疆旅游VI系统征集评选推广活动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17—010号
(三)项目经费预算
50万元。
(四)竞标人资格
1.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核准具有举办各类评选活动和大赛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含)及以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与国内、疆内媒体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3.具有专业的活动策划、社交媒体推广、作品评选等运营团队;
4.必须是从事设计、营销策划推广行业工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诚实守信,一旦达成合作意向,必须能够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
5.具有熟悉设计行业、策划与创意富于自主创造力、与国内、疆内涉及美术设计类各大院校的协作、协调及征集能力,设计表现优秀、协作/顾问意识强、理论水平高的资质/能力。
6.有能力为项目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小组成员从事设计、创意及专案辅导业务跟踪工作。同时要保持人员构成的相对稳定性,以利于沟通顺畅、到位及推广运作的延续性。
7.具有3年以上承办各类征集评选活动的经验,具备良好的市场运营能力;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中标人不允许转包;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人员和市场开拓能力;
10.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竞标费用。
竞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项目内容、项目要求
(一)项目内容。
1.活动整体策划:竞标人要对整体活动进行策划设计,主要内容要以VI系统征集评选作为事件营销主体,扩大新疆旅游对外宣传,促进新疆旅游发展。
2.征集活动:在国内外媒体上开展宣传,吸引国内及国际VI系统设计企业、院校及民间爱好者参加本次征集评选活动,建立活动平台,扩大征集的渠道。
3.评选活动:组织国内、疆内专业评审人员对VI系统进行评选,最终选出符合新疆旅游发展的中的作品。
4.宣传推广:以VI系统征集评选作为事件营销的主体,在国内主流媒体上开展宣传推广。根据活动需要,竞标人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评审会、VI系统发布会等相应的会议。并做好会务组织和接待工作。
5.其他工作:根据活动需要开展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要求。
1.宣传工作:为达到此次事件营销的效果,竞标人要提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国内主流媒体宣传不少于20家,疆内主流媒体宣传不少于5家,宣传周期不少于10天,以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征集评选工作:要根据活动的进程,适时建立征集评选的平台,征集设计作品不少于100件(包含:国内疆内专业设计公司及美术设计类院校作品不少于20件,竞标公司独立设计VI标识作品不少于10件,社会征集作品70件)
3.设计要求:
(1)文字须使用汉文、维文、英文三种语言格式;
(2)报送方式以A4纸张打印并标注设计理念;
(3)应标单位设计方案需投标公司原创设计,如发现抄袭及委托第三方设计,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设计风格要体现新疆旅游“辽阔疆域,无限风光,新疆是个好地方”的品牌内涵和要求。
三、报名要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为投标报名期,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授权书。
请投标方将以上证明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资格审查合格后,招标方将告知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并确定开标日期。
四、联系方式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联系人:苟忠全
联系电话:0991-8857930
邮箱:3503711579@qq.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151号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507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