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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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85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7-06-07 | 主题分类 |
依据《招投标法》,自治区旅发委将对新疆旅游卡发行及新疆旅游电商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竞标人须知
(一)项目名称。
新疆旅游卡发行及新疆旅游电商运营项目。
(二)竞标人资格。
1.企业资格: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通过年检,合格有效。
2.企业规模:电子商务和旅游卡两项业务共同投标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单项业务投标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经历。
旅游卡运营单位:具有旅游及相关卡类发行或者运营经历;具备整合涵盖新疆5A、4A及热点3A级景区、星级酒店等旅游资源的能力或潜力;具有拉动疆内外游客量和旅游消费量上升的有效措施;具有实现疆内外客源互送的潜力。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单位:自有独立的电子商务平台;须具有运营旅游电子商务和整合智慧旅游、旅游综合服务的能力;具备强大的网络整合能力和线上线下互动传播能力;有国内或疆内旅游电商平台的运营经验,年交易额不少于5千万元人民币。
4.企业信誉:有执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信誉,能够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新疆旅游业发展大局,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平台”运营的法律法规,自觉净化网络空间,确保平台运营平稳、合法。
5.服从新疆旅游宣传推广中心的业务监督和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愿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企业自定后投标)。
6.符合以下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
(三)竞标费用。
竞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新疆旅游卡发行项目:涵盖“行、游、住、食、购、娱”旅游要素,建立新疆旅游卡旅游消费圈,结合新疆冬春季旅游主题活动将旅游卡产品不断扩延、壮大,发挥旅游卡对新疆旅游的快速发展的推动作用,努力实现省际之间的客源互送,招徕更多疆外游客。
新疆旅游电商运营项目:打造全疆景区(点)票务、星级饭店、S级滑雪场、星级农家乐、旅游温泉及特色购物店等旅游资源的“一站式”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发挥电商平台资源共享优势,宣传旅游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推送旅游相关特色产品;为游客提供优质、快捷、方便的在线旅游查询、预定、移动支付等服务。
三、报名要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为投标报名期,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二)税务登记证扫描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四)经营资质证书扫描件。
(五)法人代表授权书扫描件。
请投标方将以上证明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指定邮箱,资格审查合格后,招标方将告知竞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联系人:潘生伟
联系电话:0991-8857930
邮箱:784207033@qq.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151号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507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