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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20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6-03-18 | 主题分类 |
依据《招标投标法》,自治区旅游局将对“爱新疆·游家乡”冬春旅游资金审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爱新疆·游家乡”冬春旅游资金审计项目
二、招标编号
新旅2016003
三、招标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151号自治区旅游局509室。
联系人:
自治区旅游局招标办公室 高玉红 0991-8878297
邮箱:XJLYJFGC@163.com.
四、项目内容
1. 审计项目时间:“爱新疆·游家乡”冬春旅游资金项目执行时限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2. 审计项目内容:审计“爱新疆·游家乡”冬春旅游主题活动补贴、新疆旅游卡赠送补贴、旅游企业价差补贴、招徕补贴、宣传推广补贴等五个项目;
3. 审计项目依据及要求:依据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爱新疆·游家乡”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新旅办〔2015〕170号)、《关于公布2015年度“爱新疆·游家乡”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通知》(新旅办〔2015〕181号)、《关于印发〈2015年“爱新疆·游家乡”冬春旅游政府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旅办〔2015〕185号)、《2015年“爱新疆·游家乡”冬春旅游政府补贴资金申报工作实施细则》(新旅办〔2015〕188号)文件,审计相关旅游企业提供的资料,核算各旅游企业的各项目应发补贴资金。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核准且具有审计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注册资金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
2. 必须具有旅游行业审计的成功案例;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中标人不允许转包;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7.本审核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要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为投标报名期,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授权书。
请投标方将以上证明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资格审查合格后,招标方将告知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并确定开标日期。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