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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27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6-04-25 | 主题分类 |
新旅办〔2016〕52号
关于召开自治区旅游行业“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县(市、区)旅游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6年将在全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会议精神,自治区旅游局决定,召开全区旅游行业“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动员大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17:00(北京时间),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形式开到各地、州、市、县(市、区)旅游局。主会场设在乌鲁木齐市电信公司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地、州、市旅游局,县(市、区)旅游局在驻地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主会场:自治区旅游局全体干部、乌鲁木齐市旅游局全体干部、乌鲁木齐4星级以上饭店、4A级以上景区、部分旅行社主要负责人。
地州市分会场:各地、州、市旅游局全体干部,驻地3星级以上饭店、3A级以上景区、3星级以上农家乐、旅行社主要负责人等分会场参加会议。
县市区分会场:各县(市、区)旅游局全体干部、3星级以上饭店、3A级以上景区、3星级以上农家乐、旅行社主要负责人等分会场参加会议;自治区旅游局“访惠聚”住村工作组就近选择分会场参会。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州、市旅游局接此通知后予以高度重视,迅速通知到本地区各与会单位,并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会场。
(二)地州市分会场参会人员的通知由各地、州、市旅游局负责,县市区分会场参会人员的通知由县(市、区)旅游局负责。
(三)由各地、州、市旅游局负责统计汇总本地区各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后,请于4月27日18:00前,以电子版的形式发至1556391@qq.com,并与联系人电话确认收到。
联 系 人:佟英俊
联系电话:0991-8838825
附件:分会场参会人员统计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