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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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自治区旅游行业“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5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27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6-04-25  主题分类 

新旅办〔2016〕52号

关于召开自治区旅游行业“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县(市、区)旅游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6年将在全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会议精神,自治区旅游局决定,召开全区旅游行业“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动员大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17:00(北京时间),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形式开到各地、州、市、县(市、区)旅游局。主会场设在乌鲁木齐市电信公司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地、州、市旅游局,县(市、区)旅游局在驻地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主会场:自治区旅游局全体干部、乌鲁木齐市旅游局全体干部、乌鲁木齐4星级以上饭店、4A级以上景区、部分旅行社主要负责人。

地州市分会场:各地、州、市旅游局全体干部,驻地3星级以上饭店、3A级以上景区、3星级以上农家乐、旅行社主要负责人等分会场参加会议。

县市区分会场:各县(市、区)旅游局全体干部、3星级以上饭店、3A级以上景区、3星级以上农家乐、旅行社主要负责人等分会场参加会议;自治区旅游局“访惠聚”住村工作组就近选择分会场参会。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州、市旅游局接此通知后予以高度重视,迅速通知到本地区各与会单位,并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会场。

(二)地州市分会场参会人员的通知由各地、州、市旅游局负责,县市区分会场参会人员的通知由县(市、区)旅游局负责。

(三)由各地、州、市旅游局负责统计汇总本地区各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后,请于4月27日18:00前,以电子版的形式发至1556391@qq.com,并与联系人电话确认收到。

联 系 人:佟英俊

联系电话:0991-8838825

附件:分会场参会人员统计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6年4月25日

附件:
分会场参会人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