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网站标识码:6500000069 备案号: 新ICP备19001401号 联系电话:0991-8807981
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57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9-04-03 | 主题分类 |
新疆艺术剧院,厅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今年4月是自治区第十六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开展自治区第十六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30日。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宣传重点
(一)结合宪法进宾馆、进万家、进公共交通场所和“中国宪法边疆行”活动,重点宣传党中央对宪法进行修改的重大意义、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公民的权利义务等,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牢固树立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等观念,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重点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综治宣传月”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宣传国家安全法、刑法、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进一步增强总目标意识和反恐维稳意识,自觉抑制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坚决与“三股势力”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斗争。
(三)重点宣传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自治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基层群众法治需求,大力宣传精准脱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社会保障、婚姻家庭、教育医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人口与计划生育等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基层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婚姻观、家庭观、教育观,促进基层群众生活不断改善。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四个一”。
(一)组织一次基层党委(支部)专题学习。围绕开展好第十六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文化和旅游厅各基层党委(支部)普遍组织一次宪法法律专题学习,进一步将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的要求学深学透,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依法治疆”水平。
(二)普遍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教育。坚持经常抓与集中学相结合。宣传月期间,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围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题,开展一次学法用法专题讲座。通过集中学、专题学、不断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水平。
(三)举办一次专题板报展览。各单位按照自治区第十六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确定的主题和宣传重点,以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目标,策划制作一期专题板报。板报在各单位展出一段时间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于4月23日举办各单位专题板报展览。
(四)开展一次工作小结。对本单位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梳理,以信息的形式于4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潘生伟 王春勤 电话: 0991-8862537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