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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79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7-01-25 | 主题分类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贯彻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同志指示要求,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座谈会确立的“支持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旅游商品研发设计、旅游基础设施及特色旅游城市和乡村建设,把南疆建设成为丝绸之路文化和民族风情旅游目的地”旅游发展战略,提升我区旅游纪念品制作水平,补齐旅游购物发展短板,发挥旅游就业扶贫功能,自治区旅游局决定开展“旅游纪念品制作传承匠人”申报推荐工作,选树100名体现我区旅游纪念品制作水平和特色的优秀工匠。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和条件
1.申报推荐范围。
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制作传承人,小刀、花帽、木雕、土陶、铜器、乐器、宝玉石加工、民族服装饰品、刀郎农民画、沙粒画、葫芦画、彩绘、刺绣、芦苇工艺品及其他传统民族手工艺品制作人,已建立生产制作厂房、店铺或加入合作社的优先推荐,凡具有符合本次评选所要求的工匠技艺人员,不受年龄、民族、性别限制,个人可自荐申报参加评选。
2.申报推荐条件。
“旅游纪念品制作传承匠人”不仅是我区旅游纪念品生产制作工匠的典型代表,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制作传承工匠和传统民族手工艺品制作人的典型代表,为此,传承匠人应是在旅游纪念品制作加工技术上不断精益求精不、有所创新、领先于人的高级技术工人,并具有追求极致的精神和独具匠心的创造力。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工艺专长,在从事的岗位和职业中,拥有一技之长或绝技高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在实施工艺、技术等方面拥有不可替代、至关重要的地位,代表当前我区该类旅游手工艺品制作技能水平的最高水准。
(3)掌握高超技能、技术精湛、技艺精准,所具备的技能、技艺在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本地处于领先水平,同时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特别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影响巨大、作用特殊的制作工匠。
(4)团结互助、乐于奉献,把知识和技术当作共同财富,在传承技艺、创新提升、培养徒弟、就业富民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所在单位、行业和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6)申报对象不得有安全生产事故记录,不得有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推荐工作安排
1.申报阶段。
1月15日起至2月10日止。参评申报表格在自治区旅游局官方网站下载,推荐申报资料报送至治治区旅游局规划处。
2.评审阶段。
2月11日至2月15日期间进行评估和复审,2月20日前审定公示。
三、工作要求
1.为确保申报推荐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州、市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转发文件,安排部署并督促各县、市旅游局推荐并上报材料,各地、州、市旅游局审核汇总本地材料后,统一上报自治区旅游局。
2.各县、市旅游局应当认真开展“旅游纪念品制作传承匠人”普查工作,积极推荐本地旅游纪念品生产制作工匠、技能人才入选参评,各申报人员申报推荐材料要征询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意见并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唐伟
联系电话:0991-8831909 13999990692
邮 箱:276211345@qq.com
附件:“旅游手工艺品制作传承匠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