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旅游局关于2016年度新疆旅游统计项目招标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2-22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024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6-02-22  主题分类 

依据《招标投标法》,自治区旅游局将对2016年度新疆旅游统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6年度新疆旅游统计项目

二、招标编号

新旅2016001

三、招标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151号自治区旅游局509室。

联系人:

自治区旅游局招标办公室 高玉红 0991-8878297

邮箱:XJLYJFGC@163.com.

四、项目内容

(一)调查内容

全疆国内旅游统计及“五·一”小长假、“十·一”黄金周旅游统计、入境游客花费情况调查统计。

(在原有统计指标体系基础上需提供国内旅游统计数据各类情况,如:疆内、疆外游客数、4A级以上主要旅游景区旅游接待情况;自驾游、冰雪游、乡村游、红色旅游、民俗风情游、养生医疗旅游等各类别情况;内地各省分别来疆人数等等。)

(二)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全疆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

(三)调查对象

国内游客。

(四)调查结果报告

1.全疆国内旅游统计季度数据报告(4份)

2.全疆国内旅游统计半年和年度数据报告。(2份)

3.“五一”小长假、“十一”黄金周报告各一份。(2份)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 必须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核准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应具有相关统计调查资质,且注册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

(二)具有市场调查统计方面的专业技术、专业人员,有从事旅游行业市场凋查的业绩经验。

(三)运营3年以上,具有良好信誉。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竞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六)本项目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要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为投标报名期,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授权书。

请投标方将以上证明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资格审查合格后,招标方将告知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并确定开标日期。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