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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004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6-12-26 | 主题分类 |
http://www.cnta.gov.cn/zwgk/fgwj/fl/201506/t20150610_17641.shtml
旅游法链接
旅游法框架和立法原则
(一)基本框架
旅游法草案共设10章112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旅游纠纷的处理等内容作了规定。
(二)起草思路和基本原则
1.采取综合立法模式。
2.权益平衡基础上,加强对旅游者的保护。
3.完善旅游市场规则。
4.总结旅游发展经验,遵循市场发展规律。
5.借鉴吸收国际旅游立法经验。
(一)旅游综合管理制度
(二)旅游者权益保障制度
(三)旅游促进和公共服务制度
(四)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制度
(五)旅游服务合同制度
(六)对诱导、欺骗、强迫消费行为的规范措施
(七)旅游安全保障制度
背景:
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就启动的一个立法项目,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但由于当时我国旅游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对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这部法律草案未能提请审议。我国旅游业近年来快速发展,但目前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严重,损害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迫切需要制定旅游法明确一些基本法律规范和旅游合同特殊规定,建立和改进旅游与相关行业管理的协调机制。
《旅游法》对旅游相关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全面、科学、指导性强,对促进我国旅游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它体现了三大特色:综合法、人本法(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为主线)、衔接法(充分与现行法律和国际通行做法衔接)。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旅游法》将成为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