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评选自治区旅游院校优秀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51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6-10-11  主题分类 

各旅游院校:

为深入贯彻旅游服务质量年的工作部署,实现科教兴旅和人才强旅战略,推动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自治区旅游局将在自治区旅游院校范围内开展优秀学生的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发挥优秀学生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建设,加快新疆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增强新疆旅游服务品牌意识,促进新疆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评优领导小组。

组  长:陶军英、王晓峰

副组长:田新丽、彭 宏

成  员:焦 黎  海木都拉

(二)评优工作办公室。

主  任:谢雪梅

成  员:佟英俊、凯比努尔、詹新惠

(三)评审小组。

由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财经大学、乌鲁木齐市职业大学等5-7名旅游院校的专家组成。

(四)监审组。

组  长:吾斯曼江

成  员:钱振华 

三、评选对象

全区各旅游院校(系)毕业(或优秀在校大学生)的旅游管理专业学生且在新疆从事旅游相关工作。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理想信念坚定,有较强的政治

意识和大局意识,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职业道德,勇于改革,善于创新。

2.热爱旅游事业,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在

旅游教育或旅游相关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

3.取得旅游行业相关职业资质或岗位证书。

五、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

3.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原则。

六、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工作流程分为个人申请、院校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表彰奖励六个步骤进行。

1.个人申请。

填写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旅游教育或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2.院校推荐。

由各旅游院校对申请参加评选活动的学生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择优向上推荐。

3.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旅游局委托新疆旅游培训学院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参评人员进行评选,最终选出30名优秀学生。

5.社会公示。

将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在新疆旅游官方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表彰奖励。

2017年1月召开表彰会,对公示无异议的优秀学生人选授予“自治区旅游系统优秀学生”称号并颁发证书及奖金。

七、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院校推荐截止日期:2016年10月20日;

2.专家评审时间:201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3.公示时间:2016年12月。

4.表彰时间:2017年1月

八、奖励标准

旅游英才(在校)毕业生奖励标准3000元/人(含税)。

九、组织实施

本次活动由自治区旅游局组织,委托新疆旅游培训学院负责实施,请各旅游院校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报名,评选材料直接交(寄)至新疆旅游培训学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旅游培训学院

收件人:詹新惠(老师)

邮  编:830054

电  话:0991-4333392

邮  箱:596559084@qq.com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

                              2016年10月8日


附件:
自治区旅游院校优秀学生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