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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51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6-10-11 | 主题分类 |
各旅游院校:
为深入贯彻旅游服务质量年的工作部署,实现科教兴旅和人才强旅战略,推动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自治区旅游局将在自治区旅游院校范围内开展优秀学生的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发挥优秀学生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建设,加快新疆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增强新疆旅游服务品牌意识,促进新疆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评优领导小组。
组 长:陶军英、王晓峰
副组长:田新丽、彭 宏
成 员:焦 黎 海木都拉
(二)评优工作办公室。
主 任:谢雪梅
成 员:佟英俊、凯比努尔、詹新惠
(三)评审小组。
由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财经大学、乌鲁木齐市职业大学等5-7名旅游院校的专家组成。
(四)监审组。
组 长:吾斯曼江
成 员:钱振华
三、评选对象
全区各旅游院校(系)毕业(或优秀在校大学生)的旅游管理专业学生且在新疆从事旅游相关工作。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理想信念坚定,有较强的政治
意识和大局意识,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职业道德,勇于改革,善于创新。
2.热爱旅游事业,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在
旅游教育或旅游相关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
3.取得旅游行业相关职业资质或岗位证书。
五、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
3.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原则。
六、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工作流程分为个人申请、院校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表彰奖励六个步骤进行。
1.个人申请。
填写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旅游教育或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2.院校推荐。
由各旅游院校对申请参加评选活动的学生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择优向上推荐。
3.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旅游局委托新疆旅游培训学院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参评人员进行评选,最终选出30名优秀学生。
5.社会公示。
将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在新疆旅游官方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表彰奖励。
2017年1月召开表彰会,对公示无异议的优秀学生人选授予“自治区旅游系统优秀学生”称号并颁发证书及奖金。
七、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院校推荐截止日期:2016年10月20日;
2.专家评审时间:201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3.公示时间:2016年12月。
4.表彰时间:2017年1月
八、奖励标准
旅游英才(在校)毕业生奖励标准3000元/人(含税)。
九、组织实施
本次活动由自治区旅游局组织,委托新疆旅游培训学院负责实施,请各旅游院校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报名,评选材料直接交(寄)至新疆旅游培训学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旅游培训学院
收件人:詹新惠(老师)
邮 编:830054
电 话:0991-4333392
邮 箱:596559084@qq.com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