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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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58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9-12-03 | 主题分类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地州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相关区直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关于开展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新文旅发〔2019〕41号)的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组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确定了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41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努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