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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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98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8-07-20 | 主题分类 |
为全面推动新疆旅游商品品牌化、商业化、市场化的发展理念,促进全区旅游商品业的繁荣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举办“2018新疆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请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加,参赛具体事项如下:
一、作品征集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8月10日,参赛作品须于8月12日前运送至大赛组委会。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乌鲁木齐晚报社。
(二)报名方式:
1.前往各地、州、市旅游局报名。
2.乌鲁木齐晚报社现场报名:张莹13199833166。
(三)报名咨询电话:
1.新疆之味、新疆之珍、新疆之特:朱宏基13899931434。
2.新疆之魅、新疆之韵、新疆之尚:郜梦琪16699179701。
二、参赛对象
(一)新疆文创工作室及旅游商品品牌企业;
(二)国内及新疆品牌设计机构、专业设计学院及营销策划机构;
(三)符合旅游商品特征的生产型销售型企业;
(四)自由设计师、对旅游商品研发感兴趣的社会人士、民间手艺人等;
(五)新疆特色农牧产品企业及保健养生产品企业。
三、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协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旅游局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晚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奖项设置(共计108个奖项)
(一)旅游扶贫奖1个、最佳文创故事奖1个、最佳科技奖1个、最佳创意奖1个、非遗创新奖1个、民族团结奖1个、最佳人气奖1个。
(二)金奖6个,银奖12个,铜奖18个。
(三)最佳组织奖15个,优秀奖50个。
五、阶段划分:2018年7月20日-9月1日
(一)作品征集阶段(2018年7月20日-8月10日前)
参赛单位和个人可登录掌上乌鲁木齐开设的“2018新疆特色旅游商品大赛”页面,下载填写报名信息。
(二)作品评比阶段(2018年8月11日-8月15日)
本次评选采取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委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判。
(三)颁奖仪式(亚博会期间,预计8月30日)
大赛获奖作品进行颁奖。
(四)展示阶段(亚博会期间,8月30日到9月1日)
大赛成果在亚博会新疆旅发委展位上进行公开展示和推介。
六、大赛形式及评选办法:
(一)大赛形式:全国征集+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公开展示、网络投票渠道:掌上乌鲁木齐
(二)评选办法:参赛商品评选实行现场评委打分与网上投票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及结果公布时间另行通知)。将邀请国内旅游商品知名专家对参赛商品进行复评和现场评审。
七、参赛商品类别
(一)新疆之味——最能体现和代表新疆特点的民族食品、特色食品、干果制品等产品;
(二)新疆之魅——最具有新疆风情的民族饰品、民族用品等;
(三)新疆之韵——最能体现鲜明地域特征的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等;
(四)新疆之尚——最能完整展现新疆风貌及民俗文化的文化宣传品、创意产品等;
(五)新疆之珍——最具有新疆地域特色的医疗保健品、养生产品等;
(六)新疆之特——最具有新疆特色的土特产品、轻工商品等。
八、报送要求
(一)近三年内,在类似旅游商品大赛(评选)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商品不得参赛。
(二)参赛作品符合大赛主题和要求,新疆特色鲜明,能够体现厚重的新疆地域文化。
(三)所有参赛作品严格按照要求提交参赛资料。参赛资料包括作品实物和报名资料。
(四)参赛作品以地州、市为单位报送,报名资料以电子版报送。
(五)参赛作品报名截止时间:8月10日。参赛作品须于8月12日前运送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乌鲁木齐晚报社。
(六)参赛作品知识产权仍然属于原作者,但自治区旅发委、大赛组委会拥有对大赛成果在公众媒体上宣传的权利。参赛人员侵害他人权利的责任自负。
(七)参赛报名表和作品说明表可到掌上乌鲁木齐微信平台“2018新疆特色旅游商品大赛”页面进行下载。
九、作品须知
(一)参评商品须具有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品牌知名、特色明显、旅游商品特质突出。作品均需为本人原创,严禁违规仿制、拷贝抄袭。
(二)参赛商品的零售价格不超过5万元/件套,食品类不超过10公斤,体积不得过大。
(三)技术要求:食品类、茶品类、饮品类、调味品类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电子和电器类商品需报送3C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别的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四)参赛者或单位要保证参评作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自有知识产权,需要提交相关的权属证书复印件。
(五)报名参赛商品的文字说明材料和照片不再退还本人,报名后不符合参评要求的商品将通知报送者取回。
(六)本赛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获奖作品于第六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旅游产业专区展示完毕后,由获奖者亲自领回。未获奖的作品模型、样品将在评选结果公布30天内自行取回,逾期视为放弃在评选活动展示后,均退还参评者。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评者负责。
(七)参赛设计作品须无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已取得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证书的需提交权利证书复印件。
(八)参赛作者均须出具《参赛商品知识产权和商标使用权声明书》。
(九)作品设计费、制作费、作品样品往来邮寄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负担。凡通过邮寄方式参赛作品样品,在邮寄过程中如发生丢失、破损等问题,大赛不承担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