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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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24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9-02-21 | 主题分类 |
根据《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经全区有关地州市旅游和环保部门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组织专家评定,博州赛里木湖景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可可托海景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喀纳斯景区、喀什地区巴楚县红海景区、巴州和静县巩乃斯景区、巴州博斯腾湖景区等6家单位达到自治区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要求,拟认定为“自治区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2月21日至3月1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991-8878207
电子邮箱:xjlyghc@126.com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代章)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