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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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49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4-01-01 | 主题分类 |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24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4】17号),现将自治区旅游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政策、标准、规划,结合新疆实际研究制定自治区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旅游工作。
2.研究制定自治区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新疆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3.负责自治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自治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4.负责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批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工作;负责区内旅游企业派驻境外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区内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工作;负责对星级宾馆、景区等旅游企业进行相关等级评定。
5.承担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管理旅游涉外事务;承担边境旅游、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旅游项目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工作。
6.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7.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评先创优工作;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
8.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9.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自治区旅游局内设8个行政处室、单设机关党委和监察室、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
自治区旅游局编制人数122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5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2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43人。自治区旅游局实有在职人数114人,其中:行政在职56人,事业在职58人。退休人员30人。
二、自治区旅游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4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自治区旅游局收入预算为10593.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593.10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4年自治区旅游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0593.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98.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294.5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基本支出预算1298.6万元,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11.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5.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1.69万元。
2.项目支出9294.5万元,用于本部门专项业务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