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旅游服务“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03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15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7-10-03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旅游服务质量,增强我区旅游吸引力和影响力,实现旅游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旅游局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7〕374号)的安排部署和自治区《关于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决定》要求,结合我区旅游行业发展实际,我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旅游服务“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亊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第二次座谈会精神,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紧跟质量强区工作步伐,围绕我区旅游行业发展要求,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优化旅游环境为核心,加大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力度,不断提升我区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产业素质,推动旅游行业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二、活动目的

通过组织旅游服务“质量月”活动,着力解决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和星级农家乐服务不达标,以及旅游市场存在的“不合理低价游”、“强推自费”、“强迫购物”、“超范围经营”、“黑导”、景区“三高”(门票高、吃饭高、住宿高)、“黑社”及“黑车”等影响我区旅游市场形象的问题,增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和品牌意识,促进我区旅游服务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三、活动重点

(一)强化旅游服务标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以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星级农家乐和导游领队人员为重点,引导旅游骨干企业和从业人员学习实施GB/T19004等旅游行业相关质量标准,认真贯彻国家旅游饭店标准、A级景区评定标准、国家旅游行业技术标准。以提升服务质量为主题,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进一步提升规范化、专业化、细微化、个性化服务水平,加快旅游服务质量提档升级。

(二)加大旅游质监执法力度,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结合国家旅游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通过质监执法、联合质监执法和兵地融合相结合,进一步巩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暑期整顿”、“暑期整顿”督查办案的整治成果,将“不合理低价游”、“黑导”、“强迫购物”、“强推自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旅游包车非法运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列为整治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同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发布一系列实用旅游消费提示,净化旅游消费环境。

(三)强化安全责任制,营造旅游安全环境。结合“旅游安全专项行动”,推动旅游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重点防范较大以上涉旅交通事故,治理高风险涉旅项目安全隐患,防范旅游景区发生群死群伤、山体滑坡等安全事故,加强出境游安全保障等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无事故。

(四)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综合能力素质。加强导游领队、酒店、景区、农家乐服务人员等旅游行业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在职业道德、服务技能、服务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升旅游人才素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五)倡导诚信经营,培育文明旅游。在“质量月”活动期间,围绕质量工作重点、亮点和焦点内容,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微信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向社会各界推广“诚信经营、文明旅游”理念,强化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完善旅游企业“红黑榜”诚信发布制度。进一步加大旅游行业诚信宣传,大力倡导诚信兴旅,对信用良好的旅游企业或从业人员,通过“红名单”发布进行褒奖。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旅游企业从业人员通过“黑名单”发布予以曝光,集中公布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曝光一批旅游质量问题和重大违法案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等形式,定期发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委成立旅游服务“质量月”活动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监督管理处处长、执法总队队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对整个活动的领导。日常工作由监督管理处负责。各地州市旅游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旅游服务“质量月”活动。

(二)积极动员,广泛参与。要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发挥作为“质量月”活动的主力军作用,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旅游服务“质量月”活动,着力解决旅游服务质量短板问题,提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和诚信水平。

(三)扎实推进,确保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旅游服务质量中的热点问题,利用旅游“质量月”活动平台,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有效提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加大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曝光,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等形式,定期发布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同时及时将活动期间的好做法、好事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发挥正面典型引导作用。

(五)加强指导,总结经验。“质量月”活动期间,各地州市旅游局要对各项活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指导检查,要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务求各项活动取得实效。要及时收集、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好的做法,认真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总结工作。各地州市旅游局“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书面和电子版)请于10月6日前报我委。

联系人:杨登喜

电话:0991-8830284(传真) 邮箱:91469037@qq.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