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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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025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6-07-08 | 主题分类 |
依据《招标投标法》,自治区旅游局将对“阿勒泰千里画廊”自驾之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阿勒泰千里画廊”自驾之旅项目
二、招标编号
新旅2016012
三、招标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151号自治区旅游局509室。
联系人:自治区旅游局招标办公室 高玉红
联系电话:0991-8878297
邮箱:154315866@qq.com.
四、项目内容
(一)目的
为深度发掘阿勒泰及周边地区自驾旅游资源优势,推广和培育新疆旅游新业态,现需宣传推广“阿勒泰千里画廊”自驾之旅项目。
(二)内容
针对当前旅游消费主体日益增长和变化的消费需求,紧紧围绕“新疆旅游要开发新产品、推出新线路、培育新业态”,提出“阿勒泰千里画廊”自驾之旅宣传推广方案并予以实施。
(三)要求
方案要求有整体规划和产品设计,宣传推广需要包含媒体信息、推广方式和宣传途径等。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旅游运营相关资质,且注册资金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
(二)投标人有从事特种旅游运营的实际经验,并有良好工作记录和业绩。
(三)投标人需有必要的专业人才队伍,并与媒体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五)具备独立完成招标任务的能力,不接受联合投标,中标后严禁转委托。
(六)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报名要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为投标报名期,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授权书。
请投标方将以上证明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资格审查合格后,招标方将告知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并确定开标日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6年7月8日